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 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二)距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架棚支护,在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三)在松软的煤(岩)层、流砂性地层或者破碎带中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超前支护或者其他措施。 第五十九条 使用伞钻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井口伞钻悬吊装置、导轨梁等设施的强度及布置,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验算和明确。 (二)伞钻摘挂钩必须由专人负责。 (三)伞钻在井筒中运输时必须收拢绑扎,通过各施工盘口时必须减速并由专人监视。 (四)伞钻支撑完成前不得脱开悬吊钢丝绳,使用期间必须设置保险绳。 31
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爆破前必须加固。对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第六十条 使用抓岩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抓岩机应当与吊盘可靠连接,并设置专 用保险绳。 (二)抓岩机连接件及钢丝绳,在使用期间必须由专人每班检查1次。 (三)抓矸完毕必须将抓斗收拢并锁挂于机身。 第七十四条 使用耙装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耙装机作业时必须照明。 (二)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 (三)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在拐弯巷道装岩(煤)时,必须使用可靠信号联系。 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段的上方。 32
第六十一条 使用耙装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耙装机作业时必须有照明。 (二)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必须完好、可靠。 (三)耙装机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机道,(四)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和牢固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耙斗出槽的护栏。在巷道拐弯段装岩(煤)时,(四)耙装作业开始前,甲烷断电仪的传感器,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 (五)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与牢固程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五)耙装机在装岩(煤)前,必须将机身和(六)在装岩(煤)前,必须将机身和尾轮固定尾轮固定牢靠。耙装机运行时,严禁在耙斗运行牢靠。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倾斜井巷移动耙在倾斜井巷移动耙装机时,下方不得有人。倾斜井装机时,下方不得有人。上山施工倾角大于20°巷倾角大于20°时,在司机前方必须打护身柱或设挡时,在司机前方必须设护身柱或者挡板,并在耙板,并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倾斜井巷使用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倾斜井巷使用耙装机时,耙装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措施。 (七)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七十五条 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机。 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措施。 (六)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七)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煤尘爆炸危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第六十二条 使用挖掘机时,应当遵守下列 规定: (一)严禁在作业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 33
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险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二)2台以上挖掘机同时作业或者与抓岩机同时作业时应当明确各自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指挥。 (三)下坡运行时必须使用低速挡,严禁脱挡滑行,跨越轨道时必须有防滑措施。 (四)作业范围内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第六十三条 使用凿岩台车、模板台车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节 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第六十四条 井塔施工时,井塔出入口必须搭设双层防护安全通道,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 须密闭,并设置醒目的行走路线标识。采用冻结法施工的井筒,严禁在未完全融化的人工冻土地基中施工井塔桩基。 第六十五条 井架安装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 计。遇恶劣气候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采用扒杆起立井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