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供水配套工程管理办法 青水〔2012〕122号 下载本文

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青水〔2012〕122号

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规划红线内供水配套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供水配套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合法、有序、高效、优质,根据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供水配套工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供水配套工程管理的实际,对《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供水配套工程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发布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住宅小区 红线 供水 办法 通知

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2年7月13日印发

Q/QSG 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制度 Q/QSG077-2012 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规划红线内供水配套工程管理办法

2012-07-13发布 2012-07-13实施

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 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

供水配套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供水配套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合法、有序、高效、优质,根据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供水配套工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供水配套工程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供水配套工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价格〔2010〕76号)文件限定的范围,涵盖建设项目从接受客户申请直至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其他按实结算的承装工程,涉及到集团内部管控的事项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 规划发展部根据工作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组织设计、监理的招标工作。负责修订工程监督与考核管理办法;负责受理供水工程客户申请,供水规划和供水方案的编制及变更,根据集团规定选择使用材料设备;负责项目应收工程费用的计算,并按照规定通知建设单位缴款;负责在竣工通水报告的费用收取项签署意见;负责施工招标工作;负责监理招标工作;负责设计招标工作,并签定工程设计合同;负责设计文件及变更的

3

审核;负责组织开发单位与集团公司管理单位对建筑物内管道井验收。

第四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供水配套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负责与工程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负责办理质检、环保和施工许可等施工手续;作为甲方代表进行施工组织管理,对安全、质量、工期、成本和文明施工进行有效控制;负责施工队伍和人员的能力与资格审查;负责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日常考核;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材料、隐蔽工程等各环节验收的组织;参与工程竣工移交管理。

第五条 财务部负责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负责工程结算的审核;负责工程投资控制工作;负责收取、支付与工程相关的各项费用;负责收取、退还竣工资料保证金;参与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的检查及竣工验收。

第六条 安全生产运营部负责工程全面质量管理监督与考核;负责编制DN300及以上新设管道与供水管网联网接水口、刷管消毒停水方案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停水接水口期间供水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工程竣工验收通水后接管工作。

第七条 物资供应部根据工作需要,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组织主要材料的招标工作,并向各相关部门提供中标材料供货商及价格;负责对集团公司所属施工企业使用材料进行监督、考核,并对问题事项提出处罚意见。

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修订竣工资料归档管理办法;负责对竣工资料档案的审核接管工作。

第九条 技术信息部负责工程中自动化系统、远传监控系统

4

的标准制定、技术交底与竣工验收。

第十条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承担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 各相关单位与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未尽事宜履行职责。

第三章 工作程序及时限

第十二条 规划发展部根据工作需要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完成组织设计、监理的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 规划发展部接到客户递交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派员勘察现场,对具备供水条件的与客户签订《供水工程建设合同》,并按照客户提供的规划许可证批复的建筑总面积,依据由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联合下发的青价格〔2010〕76号文件规定收取费用;待客户提供所有所需资料、缴纳20%的工程费后,编制供水规划方案;待供水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供水方案,经会签批准后转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接到规划发展部转来的供水方案后及开发单位提交的全部资料后,对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内的15个工作日、对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图纸的编制工作,同时完成工程预算书及投资分析表的编制工作,并转规划发展部。

第十五条 规划发展部接到并审核设计单位转来的施工图、工程预算书及投资分析表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图纸、供水方案、工程预算书及投资分析表等相关资料转至财务部。

5

第十六条 财务部接到规划发展部转来的上述资料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并转规划发展部。

第十七条 规划发展部接到财务部转来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招投标程序。

第十八条 规划发展部在施工招投标完成前,组织开发单位与南部分公司、东部分公司先期对建筑物内管道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单位出具验收证明书转规划发展部。

第十九条 规划发展部完成施工招投标程序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设计图纸、招投标确定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关资料及管道井验收证明书转工程管理部。

第二十条 工程管理部接到规划发展部转来的施工图纸、招投标确定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关资料及管道井验收证明书后,应按照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办理施工前的各种手续,5个工作日内与施工单位签定工程施工合同。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组织实施。对二次供水泵房内部分管道施工单位应与开发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经甲乙双方签证后结算。相应验收程序施工单位应按照开发单位委托事项协助开发单位办理并配合好二次供水设备安装工作。工程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向工程管理部提交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管理部对施工单位提报的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签证、竣工图纸、材料价格等,进行初审,合格后转财务部。

6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在接到工程管理部转来的工程竣工资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工程管理部在审核具备通水条件后,将通水报告转至规划发展部。规划发展部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开发单位到集团公司办理剩余工程款的缴纳手续。缴费完成后,规划发展部在1个工作日内批复通水报告并转工程管理部。

第二十五条 工程管理部在接到规划发展部通水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通水手续,未接到规划发展部批复的通水报告前严禁办理通水手续。

第二十六条 物资供应部根据工作需要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完成组织主要材料的招标工作。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管理单位、部门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的,按集团公司组织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处罚。

未接到通水、接水口报告擅自接水口并网或发放水表的行为,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

1、未按照国家规范进行设计的。

2、设计阶段未进行地下设施情况调查的。

3、施工图或变更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擅自转让施工设计文件的。

4、施工图提供时间不及时;没有按照要求时间提供施工图的。

7

5、指定材料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所属中标施工企业擅自安装水表、接水口、通水或私自开关水门、卡子等行为,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0—50000元的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工程物资管理按照《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工程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设计管理、监理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造价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施工队伍管理、监督、督查按照《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工程固定资产移交按照《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供水配套工程监督与考核管理办法》(青水〔2010〕158号)和原《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压缩新建住宅红线内给水工程内部流程时间的通知》(青水〔2011〕120号)同时废止。

附件:新建住宅红线内给水工程办理流程图

8

附件

新建住宅红线内给水工程办理流程图

用户递交申请及 所需资料 规划发展部 2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勘查,具备供水条件的与客户签订供水工程建设合同,并办理收费手续 规划发展部3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供水方案,经网络会签批准后转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接到供水方案后待开发单位资料齐全后,5万平方米内15个工作日、5万平方米以上20个工作日完成完成施工图的编制工作,同时完成工程预算书及投资分析表的编制工作,并转规划发展部。 规划发展部接到设计单位转来的施工图、工程预算书及投资分析表,经审核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图纸、供水方案、工程预算书及投资分析表等相关资料转至财务部。 财务部接到规划发展部转来的上述资料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并转规划发展部。 规划发展部接到财务部转来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招投标程序。 规划发展部在施工招投标完成前,组织开发单位与南部分公司、东部分公司先期对建筑物内管道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单位出具验收证明书转规划发展部。 规划发展部完成施工招投标程序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设计图纸、招投标确定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关资料及管道井验收证明书转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接到规划发展部转来的施工图纸、招投标确定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关资料及管道井验收证明书后,应按照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办理施工前的各种手续,5个工作日内与施工单位签定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向工程管理部提交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等相关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管理部对施工单位提报的结算资料进行初审,合格后转财务部。 财务部在接到工程管理部转来的工程竣工资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工程管理部在审核具备通水条件后,将通水报告转至规划发展部。规划发展部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开发单位到集团公司办理剩余工程款的缴纳手续。缴费完成后,规划发展部在1个工作日内批复通水报告并转工程管理部,方可通水。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