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课件整理 下载本文

程序公正(职能分离)(调查人员和决定人员分离;听证主持人由非本案的调查人员担

任;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青少年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其他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 过罚相当与教育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当事人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

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4)保障相对人权利

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或诉讼权、损害赔偿权 (5)一事不再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

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的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

相应罚金

“一事不再罚”的解析 何谓“同一个违法行为”,参“无照商贩在马路边摆摊卖食品”

对同一个违法行为,在原先作出的处罚业已撤销的情况下,行政主体仍热可以进行处罚,参“案例:王祺国等诉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案”

一事不再罚原则并不仅仅限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尤其不限于第24条,对同一个违法

行为,行为主体原则上不得给出两次以上的处罚。“三亚美伦海产品加工有限公司诉三亚市水电局案” 对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事后又作出一个补充性的处罚决定,

是否违法“一事不再罚”原则?“岑溪县康佳药店诉岑溪县卫生局案” 3.3 行政处罚的设定 立法所欲解决的问题

哪些机关有权利创设和规定行政处罚?

这些机关各自创设和规定处罚的权限有多大?如何划分? 这些机关通过什么形式创设和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设定的规制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

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作出

上位法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下位法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上位法规

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4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规章确定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处罚权的转移(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

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只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的组织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4、行政强制 4.1 概念和功能

行政强制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为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对个人或者组织的身体、财产、行为等进行强制性约束和处置的措施

行政强制的主体并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如法院

行政强制并不一定指向违法行为,如强制约束到酒醒 目的是强制性约束和处置而非惩戒,如强制隔离 功能:

落实合法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如强制拆迁、强制变卖

防止或组织危害的发生或发展,保护个人或组织人身或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如强制约束、强制隔离

获得行政管理所需的信息,如强制进入现场检查、盘问 4.2 分类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执行 即时强制

申请法院执行 自力强制执行 紧急强制 一般强制 直接强制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 代执行 执行罚 一级分类

根据强制措施是否以个人或者组织不履行某个行政决定为前提,行政强制可以分为行政强

制执行和即时强制(又称行政强制措施)两类 二级分类

行政强制执行根据执行的主体不同,分为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法院依申请强制执行 即时强制根据采取措施时是否在紧急状况之下,分为紧急强制和一般强制 三级分类

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根据行政机关是否由自己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分为直接强制

执行和间接 4.3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系指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决定所设立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措施。 前提是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

不履行的义务是行政机关在行政决定书中确认的义务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有关国家机关,主要是指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得以落实 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 行政与司法复合的模式 我国《行政诉讼法》66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

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7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行政强制法》(草案):法律授权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 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 直接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自己直接采取作用于人身或者财产的方法,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如强制传唤、强制划拨、强制销毁

间接强制执行 代执行

又称代履行,是指行政相对人(义务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

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收取执行费用

代履行的主题既不是义务人自己也不是行政机关本身,而是行政机关制定的第三人 代执行的客体是行政决定确定的作为义务,而且可以为第三人代为履行。不作为义务

或者具有高度个体化人身性质的义务,不适于代执行

义务人必须容忍第三人的代执行行为。行政机关可以责令业务人支付第三人赢得报酬 执行罚

执行罚是指行政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的义务人,科以新的金钱给

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措施

一般应用于不能由他人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如交纳罚款)或者不作为义务

执行罚必须考虑使用的目的、效果,有些不作为义务(如停产停业)就不能简单地

适用执行罚

执行罚和作为行政处罚的罚款之区别

执行罚可以反复进行,罚款只是一次性决定

执行罚乃督促义务人尽快履行义务,而罚款系惩戒、制裁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

行为

4.4 即时强制

在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直接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行为等予以强制的措施

即时强制不以确定义务的行政决定的作出为前提 即时强制有紧急强制和一般强制之分 紧急强制立法例:

《传染病防治法》对已经发省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们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一般强制立法例

《人民警察法》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

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行政强制执行和即时强制的异同 相同之处

都是为了实现立法目的,不顾个人或组织的意愿,根据不同情形对个人或组织采取的强

制性措施,都属于广义的“行政强制”的范畴

不同之处 前提条件: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即时强制

的前提是出现法定特殊情况

主体: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主体或人民法院;即时强制的主体只是行政主体 主要目的:行政强制执行保证法律义务的履行;即时强制在于维护法律秩序和状态,或

者保障义务履行,或者保护个人和组织权益

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比较严格;即时强制程序因不同情况而有不同要求 行政强制与刑事强制的区别:实务角度 司法解释第1条第2款: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案例:张保永诉江苏省丰县公安局

司法实务中发展起来的一套区分技术

适用对象。对象是否有从事犯罪行为的嫌疑 立案过程。公安机关是否有刑事侦查的立案手续

证据。公安机关是否有初步的、可信的证据表明对象有犯罪嫌疑、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主观动机。公安机关是否插手经济纠纷、是否谋求私利、是否滥用职权等

行为表现形式。公安机关采取的行为是否刑事诉讼规定的侦查措施,包括:扣押、冻结、

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

行为结果或后续步骤。公安机关是否继续侦查下去,或者是否以刑事案件结案 5、行政许可 5.1 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 涵义

行政许可内容是国家法律一般禁止或限制的活动或行为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5.2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背景

许可设定的滥用、许可程序的繁琐、许可寻租现象的频频发生

许可本身及其附加条件的昂贵、许可的随意变更或终止、许可实施失于监督 5.3 行政许可的设定 可以设定的事项 (1)普遍许可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普通许可的功能是防止危险和保障安全,一般没有数量限制 (2)特许

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