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拖欠农民工等施工人员工资承诺书
不拖欠农民工等施工人员工资承诺书
: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如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不拖欠农民工等施工人员工资,如未按做到,我方愿意接受招标人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承诺书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⑴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的建设规模为 、工程质量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⑵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
⑶施工期间不拖欠农民工等施工人员工资,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 ⑷工期: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合理安排工期。如工期安排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我方愿意接受招标人处罚。
⑸质量:施工期间,如出现一般质量问题,我方愿意接受招标人处罚;如出现质量事故,除接受招标人处罚外,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⑹安全:高度重视安全问题,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按规定对人员、设备进行投保。如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招标人有权将我公司清出施工现场并解除施工合同。
⑺承诺一旦中标,项目经理坚持完成从开工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现场管理工作,中途非甲方原因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主要成员,否则招标人有权进行罚款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⑻人员配备: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施工现场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如我公司提出更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将书面上报监理单位同意,并得到招标人批准后方可更换。 ⑼承诺施工中做到文明施工,如发生扰民现象,由中标人协调解决,并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
⑽承诺如不能按双方约定工期、质量完成建设任务,造成严重质量事故和社会影响的,同意甲方增派施工队伍,由增派队伍完成工程,所发生费用,在原中标单位工程款中扣除,消除社会影响以外,并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⑾承诺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充分考虑现场交叉作业,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如达不到规定要求,我方愿意接受招标人处罚。
⑿承诺关键部位施工不分包,且所有专业分包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项目均需通过招标人审查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不予结算。 ⒀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中标价格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
⒁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及我方针对本工程的所有承诺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上述所有条款进行承诺,不得缺漏或更改,否则将视为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