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开展医院评价工作的通知 下载本文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开展医院评价工

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2

文号:内卫医管字〔2011〕1032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开展医院评价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1〕683号)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与评审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在全区卫生系统推广北京市规范病案首页填报与疾病分类编码、实行住院病案首页网络直报的经验做法。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盟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参照卫生部文件要求和北京市卫生局的推广经验,参照北京版ICD—9和ICD—10编码字典库,修订本院电子病历,使之符合卫生部的统一要求,并培训相关医务人员,能够正确全面填写住院病案首页信息,编码人员准确编写ICD编码,增强疾病分类的准确性。最终实现全区电子病历ICD编码的统一。

二、请各盟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尽快依据卫生部制定的《住院病案首页》(卫医发〔2001〕286号),参照北京市病案首页及附页(附后),结合本地特点对病案首页相关信息进行增补,进一步完善病案首页信息。同时,依托本地卫生信息 化基础条件,更新相关标准,改造出院病人调查表接口,建立完善省级病案首页报告制度,逐步实现各医疗机构病案首页网络直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病案首页填报工作,确保医疗统计数据的客观、准确、完整和规范。最终实现全区电子病历病案首页的统一。

三、以上两项工作,请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尽快部署。要求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于2011年11月底前完成相应的修订工作。卫生厅将于12月初组织专家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

四、相应的北京版ICD编码及电子病历病案首页模板,请在卫生厅的公共邮箱(用户名:

ygcggyx@163.com 密码:6946623)下载。请各盟市卫生局将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形成文字材料,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送卫生厅医管处。

联 系 人:张立新 崔斌

联系电话:0471—6946627、6946623 传 真:0471—6946623 电子邮箱:nmgwstygc@126.com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