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汇编(1) 下载本文

4.1.8.1 信号回路由专用直流空气开关(直流熔断器)供电,不得与其他回路混用。

4.1.8.2 由一组保护装置控制多组断路器(例如母线差动保护、变压器差动保护、发电机差动保护、线路横联差动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和各种双断路器的变电站接线方式中,每一断路器的操作回路应分别由专门的直流空气开关(直流熔断器)供电,保护装置的直流回路由另一组直流空气开关(直流熔断器)供电。 4.1.8.3 有两组跳闸线圈的断路器,其每一跳闸回路应分别由专用的直流空气开关(直流熔断器)供电。

4.1.8.4 只有一套主保护和一套后备保护的,主保护与后备保护的直流回路应分别由专用的直流空气开关(直流熔断器)供电。

4.1.9 接到同一熔断器的几组继电保护直流回路的接线原则: 4.1.9.1 每一套独立的保护装置,均应有专用于直接到直流空气开关(直流熔断器)正负极电源的专用端子对,这一套保护的全部直流回路包括跳闸出口继电器的线圈回路,都必须且只能从这一对专用端子取得直流的正、负电源。 4.1.9.2 不允许一套独立保护的任一回路(包括跳闸继电器)接到另一套独立保护的专用端子对引入的直流正、负电源。

4.1.9.3 如果一套独立保护的继电器及回路分装在不同的保护屏上,同样也必须只能由同一专用端子对取得直流正、负电源。

4.1.10 由不同熔断器供电或不同专用端子对供电的两套保护装置的直流逻辑回路间不允许有任何电的联系,如有需要,必须经空接点输出。

4.1.11 查找直流接地点,应断开直流空气开关(直流熔断器)或断开由专用端子对到直流空气开关(直流熔断器)的连接,并在操作前,先停用由该直流空气 11

开关(直流熔断器)或由该专用端子对控制的所有保护装置,在直流回路恢复良好后再恢复保护装置的运行。

4.1.12 所有的独立保护装置都必须设有直流电源断电的自动报警回路。 4.1.13 用整流电源作浮充电源的直流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

?5%额定值。 直流电压波动范围应小于 4.1.13.14.1.13.2 波纹系数小于5%。

4.1.13.3 失去浮充电源后在最大负载下的直流电压不应低于80%的额定值。 4.1.14 保护装置直流电源的插件运行不宜超过8年。 4.2 保护接口装置通信直流电源

4.2.1 线路保护通道的配置应符合双重化原则,保护接口装置、通信设备、光缆或直流电源等任何单一故障不应导致同一条线路的所有保护通道同时中断。 4.2.2 不同保护通道使用的通信设备的直流电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4.2.2.1 保护通道采用两路复用光纤通道时,采用单电源供电的不同的光端机使用的直流电源应相互独立;

4.2.2.2 保护通道采用一路复用光纤通道和一路复用载波通道时,采用单电源供电的光端机与载波机使用的直流电源应相互独立; 4.2.2.3 保护通道采用两路复用载波通道时,不同载波机使用的直流电源应相互独立。 【释义】对于有两路电源供电的光端机,由于任一路直流电源故障不影响其正常工作,从通信角度来看,具有双电源接入功能的光设备,应优先采用相互独立的两路电源供电。为了避免降低两路直流电源的可靠性,采用双电源供电的光端机,

应防止工作过程中出现两路直流电源短接的状态。 4.2.3 在具备两套通信电源的条件下,保护及安稳装置的数字接口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4.2.3.1 通信设备使用单直流电源时,保护及安稳装置的数字接口装置应与提供该通道的通信设备使用同一路(同一套)直流电源;通信设备使用双直流电源时,两路电源应引自不同的直流电源。 4.2.3.2 线路配置两套主保护时,保护数字接口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两套主保护均采用单通道时,每个保护通道的数字接口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相互独立; 12 b) 两套主保护均采用双通道时,每套主保护的每个保护通道的数字接口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相互独立;

c) 一套主保护采用单通道,另一套主保护采用双通道时,采用双通道的主保护的每个保护通道的数字接口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相互独立,同时应合理分配采用单通道的主保护的数字接口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

【释义】具有独立蓄电池组和充电装置的一路(一套)电源视为独立电源。 4.2.3.3 线路配置三套主保护时,保护数字接口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三套主保护均采用单通道时,允许其中一套主保护的数字接口装置与另一套主保护数字接口装置共用一路(一套)直流电源,但应至少保证一套主保护的数字接口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与其它主保护使用的数字接口装置的直流电源相互独立;

b) 一套主保护采用双通道,另外两套主保护采用单通道时,采用双通道的主保护的每个保护通道的数字接口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相互独立,两套采用单通道的主保护的数字接口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相互独立; c) 两套及以上主保护采用双通道时,每套采用双通道的主保护的每个保护通道的数字接口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相互独立,采用单通道的主保护的数字接口装置可与其它主保护的数字接口装置共用一路(一套)直流电源。

4.2.3.4 两个远跳通道的保护数字接口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相互独立。 4.2.3.5 光纤通道和载波通道的保护接口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相互独立。 5 二次回路及抗干扰

5.1 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

5.1.1 在继电保护装置交流电流回路设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进行继电保护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选型和配置,防止出现保护死区。在继电保护装置和电流互感器的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应做好电流互感器安装位置正确性、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配置合理性、继电保护装置交流电流回路接线正确性检查。检查记录应有签名并作为工程竣工报告存档。 5.1.2 继电保护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配置原则:

5.1.2.1 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配置应满足DL/T 866-2004《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选择及计算导则》的要求。 13

5.1.2.2 500kV线路保护、母差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推荐配置原则:①线路保护宜选用TPY级;②母差保护可根据保护装置的特定要求

选用适当的电流互感器;③断路器失灵保护可选用TPS级或5P等二次电流可较快衰减的电流互感器,不宜使用TPY级。 5.1.2.3 为防止主保护存在动作死区,两个相邻设备保护之间的保护范围应完全交叉;同时应注意避免当一套保护停用时,出现被保护区内故障时的保护动作死区。当线路保护或主变保护使用串外电流互感器时,配置的T区保护亦应与相关保护的保护范围完全交叉。

5.1.2.4 为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内部故障时,本断路器跳闸后故障仍无法切除或断路器失灵保护因无法感受到故障电流而拒动,断路器保护使用的二次绕组应位于两个相邻设备保护装置使用的二次绕组之间。

5.1.3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有且只能有一个接地点。独立的、与其他互感器二次回路没有电的联系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宜在开关场实现一点接地。由几组电流互感器组合的电流回路,如各种多断路器主接线的保护电流回路,其接地点宜选在控制室。

5.1.4 经控制室零相小母线(N600)连通的几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只应在控制室将N600一点接地;为保证接地可靠,各电压互感器的中性线不得接有可能断开的断路器或接触器等。

5.1.5 已在控制室一点接地的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如认为必要,可以在开关场将二次绕组中性点经氧化锌阀片接地,其击穿电压峰值应大于30ImaxV(220kV及以上系统中击穿电压峰值应大于800V)。其中Imax为电网接地故障时通过变电所的可能最大接地电流有效值,单位为kA。

5.1.6 来自开关场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的4根引入线和开口三角绕组的2根引入线均应使用各自独立的电缆,不得公用。 5.1.7 电流互感器的安装、调试要求

5.1.7.1 在电流互感器安装调试时应进行电流互感器出线端子标志检验,核实每个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实际排列位置与电流互感器铭牌上的标志、施工设计图纸是否一致,防止电流互感器绕组图实不符引起的接线错误。新投产的工程应认真检查各类继电保护装置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配置是否合理,防止存在保护 14

动作死区。以上检验记录须经工作负责人签字,作为工程竣工资料存档。 5.1.7.2 保护人员应结合电流互感器一次升流试验,检查每套保护装置使用的二次绕组和整个回路接线的正确性。

5.1.7.3 装小瓷套的一次端子应放在母线侧。

5.1.7.4 新安装及解体检修后的电流互感器应做变比及伏安特性试验,并进行三相比较以判别二次绕组有无匝间短路和一次导体有无分流;注意检查电流互感器末屏是否已可靠接地。 5.2 保护二次回路

5.2.1 为避免形成寄生回路,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并接第一、第二组跳闸回路。 5.2.2 直流电压为220V的直流继电器线圈的线径不宜小于0.09mm,如用线圈线径小于0.09mm的继电器时,其线圈须经密封处理,以防止线圈断线;如果用低额定电压规格(如220V电源用于110V的继电器)的直流继电器串连电阻的方式时,串联电阻的一端应接于负电源。

5.2.3 直流电压在110V及以上的中间继电器一般应有符合下列要求的消弧回路: 5.2.3.1 不得在它的控制触点上并接电容、电阻回路实现消弧。 5.2.3.2 用电容或反向二极管并在中间继电器线圈上作消弧回路,在电容及二极

管上都必须串入数百欧的低值电阻,以防止电容或二极管短路时将中间继电器线圈回路短接。消弧回路应直接并在继电器线圈的端子上。

5.2.3.3 选用的消弧回路所用反向二极管,其反向击穿电压不宜低于1000V,禁止低于600V。

5.2.3.4 注意因并联消弧回路而引起中间继电器返回延时对相关控制回路的影响。

5.2.4 跳闸出口继电器的起动电压不宜低于直流额定电压的50%,但也不应过高,以保证直流电压降低时的可靠动作和正常情况下的快速动作。对于动作功率较大的中间继电器(例如5W以上),如为快速动作的需要,则允许动作电压略低于额定电压的50%,此时必须保证继电器线圈的接线端子有足够的绝缘强度。由变压器、电抗器瓦斯保护动作的中间继电器,因连线长,电缆电容大,为避免电源正极接地误动作,应采用较大起动功率的中间继电器,但不要求快速动作。 15

5.2.5 断路器跳(合)闸线圈的出口触点控制回路,必须设有串连自保持继电器,并保证:

5.2.5.1 跳(合)闸出口继电器的触点不断弧。 5.2.5.2 断路器可靠跳、合闸。

5.2.6 对于单出口继电器,可以在出口继电器跳(合)闸触点回路中串入电流自保持线圈,并满足如下条件:

5.2.6.1 自保持电流不应大于额定跳(合)闸电流的50%左右,线圈压降小于额定值的5%。

5.2.6.2 出口继电器的电压起动线圈与电流自保持线圈的相互极性关系正确。 5.2.6.3 电流与电压线圈间的耐压水平不低于交流1000V、1min的试验标准(出厂试验应为交流2000V、1min)。

5.2.6.4 电流自保持线圈接在出口触点与断路器控制回路之间。

5.2.7 有多个出口继电器可能同时跳闸时,宜由防止跳跃继电器KBJ实现上述任务,防跳继电器应为快速动作的继电器,其动作电流小于跳闸电流的50%,线圈压降小于额定值的10%,并满足5.2.6.1~5.2.6.4条的相应要求。 5.2.8 不得采用可控硅跳闸出口的方式。

5.2.9 两个及以上中间继电器线圈或回路并联使用时,应先并联,然后经公共连线引出。检查测试带串连信号继电器回路的整组起动电压,必须保证在80%直流额定电压和最不利条件下分别保证中间继电器和信号继电器都能可靠动作。 5.2.10 跳闸连接片的开口端应装在上方,接到断路器的跳闸线圈回路,应满足以下要求:连接片在落下过程中必须和相邻连接片有足够的距离,保证在操作连接片时不会碰到相邻的连接片;检查并确证连接片在扭紧螺栓后能可靠地接通回路;穿过保护屏的连接片导电杆必须有绝缘套,并距屏孔有明显距离;检查连接片在拧紧后不会接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需立即处理或更换。

5.2.11 用隔离开关辅助接点控制的电压切换继电器,应有一对电压切换继电器触点作监视用;不得在运行中维护隔离开关辅助触点。

5.2.12 电压回路在切换过程中,不应产生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反充电。 5.2.13 用隔离开关辅助触点控制的切换继电器,应同时控制可能误操作的保护的正电源。 16

5.2.14 保护屏上的电缆必须固定良好,防止脱落、拉坏接线端子排造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