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办《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暂行办法 下载本文

关于补办《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

暂行办法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党员的重要依据,是证明党员身份的材料。但有时在保管或转递环节中发生《入党志愿书》遗失现象,造成党员身份的真实性难以确认。为了确保《入党志愿书》补办手续和材料的规范性,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党员《入党志愿书》遗失时,党支部可通过函调形式,或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进行调查,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因此,党支部必须在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 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提供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 、本人入党情况说明。要求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和党支部书记姓名等情况。

2 、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求入党介绍人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确实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 、入党时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对接收其入党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是党支部书记,或其他党支部委员。

4 、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或会议记录的复印件或摘抄件。

5 、党总支和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或会议记录的复印件或摘抄件。

除本人情况说明之外,上述其他四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1 、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所在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同时必须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注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某年某月某日“补办”,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2 、补办人填写《入党志愿书》第 1 页至第 6 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栏的内容应反映入党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第 7 页“本人签名或盖章”栏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 、将上列 5 项证明材料粘贴在第 7 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栏上。

4 、“入党介绍人意见”和“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入党申请人入党意见”栏原则上由原来的入党介绍人和谈话人签署意见,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入党介绍人或谈话人确实无法查找,可由原党支部书记说明情况。

5、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负责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 9 页“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中。支部决议的标题应写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6、党总支或基层党委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 10 页“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和“基层党委审批意见” 栏中 ,标题应写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预备期起止时间,由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7、预备党员转正的补办程序和决议填写方法同上,决议中要写明党龄的起始时间,由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8、补办人重写一份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个人自传,日期应填写入党时的日期,再填写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写”字样,会同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怎样补办《入党志愿书》?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主要是防止极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利用工作安排、工作调动、

毕业分配、复员转业之机,买通有关人员,并不是党员,却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骗取党员身份。如发现这种情况,就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因此,党支部只有在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请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1、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述4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程序如下: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X年X月X日补办”,并加具党支部或单位公章。

2、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6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上列5项证明材料装贴在第7页上。

4、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8页中。“决议”的标题应写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书记应签名。

5、党委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党委审批意见”栏中(标题同第8页支部决议栏),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具公章。

6、将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关于严格党员管理和入党手续的问答

中共中央组织部

编者按:最近,一些地方的党组织在接收、清理、审查党员档案过程中,发现和查处了一些伪造入党材料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案例。这些问题告诉我们: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坚持从严治党,严格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必须从基层抓起,从基础工作做起。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吸收新党员,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坚决防止和查处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杜绝利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和工作岗位变动之机造假,使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现就有关严格党员管理和入党手续的几个问题予以重申和明确。

问:党组织对在工作调动中只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调入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批准, 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问:党组织发现有的预备党员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时,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在接转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后,应及时审查预备党员的全部入党材料,发现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应及时与预备党员原单位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和原因。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须重新履行入党手续。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和通报原单位党组织。对造假者和有关责任者,应严肃查处。

问:党组织在即将离开学习,工作岗位的人员中发展党员,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党组织对临近毕业、服役期满或准备外出择业等学习、工作岗位即将变动的发展对象,要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党审批手续。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在发展对象离开学习、工作岗位前3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

问:党组织对超过规定期限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应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填写或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受单位党组织可不予接受,并退回开具单位的党组织。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同自行脱党,由其党的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