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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4.知识产权

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材料或物资材料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联络

5.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5.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材料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3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5.3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 6.计划和报告

6.1在中标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30天,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6.2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2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6.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7.检验、测试

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材料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材料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材料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材料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7.3如技术规格书中对检验、测试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8.包装和标记

8.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材料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确保物资材料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8.2物资材料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9.运输和保险

9.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材料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物资材料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9.2物资材料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9.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材料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卖方应在物资材料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材料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10.验收

10.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材料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材料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0.2物资材料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材料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

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材料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材料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材料,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材料出厂的标准。

10.3物资材料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材料质量的依据。

10.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材料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材料应负的质量责任。

10.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材料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材料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0.6买方在物资材料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材料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材料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材料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1.伴随服务

11.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材料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物资材料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