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6 异议和投诉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物资品种)开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是否提供包件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投标保证金 备注 签名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唱标人: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材料品种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评标委员会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物资材料品种)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材料品种、包件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