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管理考评办法.doc 下载本文

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运行体系 (一)组织宣传。 责任人在显著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栏和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介绍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公示生活垃圾分类运行管理信息,内容清晰,无张贴、破损;制作指导手册,内容包括垃圾分类信息及分类知识,做到原住户和新迁入住户每户一册;生活垃圾分类公示信息及分类知识家喻户晓,知晓率不低于95。

(二)分类投放 1.分类种类。

实行四分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落实分类收运、处理渠道。 2.分类容器。

应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的种类设置相应的分类容器,分类收集容器应外观干净整洁,无残缺、破损,密闭性良好,摆放整齐,不得妨碍通行;分类收集容器标识、颜色应符合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标准没有规定的,可自选标识。 居民小区应设置投放点布局图,公示告知投放点位置、投放种类。

每个投放点应设置公示栏,公示告知各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时间、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

鼓励采用定时定点投放模式,定时定点投放的种类、时间、位置应公示告知。

(采用定时定点投放模式的居民小区名单报市、区管理部门备案) (三)分类收集。

可采用固定点收集、流动收集(收集车)等模式;已分类投放的垃圾必须分类收集,严禁混装混收,不得在绿地、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分拣垃圾,废弃荧光灯管等有害垃圾应防止破损,收集作业时垃圾不得落地、不得遗洒,不得污染环境;分类收集应按照收集区域规定的收集频次、时间作业,可回收物居民可以自行卖给回收机构,或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固定、流动或预约方式进行回收;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应按要求收集运往指定垃圾中转站或直收直运;有害垃圾收集至各区指定暂存点,暂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对接收的有害垃圾进行检验并填有害垃圾转移交接备案表;大件垃圾应及时预约收集,不得长时间堆放在绿地、人行道等公共区域。

居民小区的分类收集方式、时间、位置,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应公示。

(四)分类运输 1.运输车辆管理。

根据垃圾清运量配备数量足够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符合分类标识、箱体密闭、车况完好、车容整洁要求。 2.分类运输运行。

已分类收集的垃圾必须及时分类运输,严禁混装混运,

有害垃圾应由环保部门批准的具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运输,转移运输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填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分类处理。

已分类垃圾必须按规定运往指定的集中处理设施或当地分散处理设施,可回收物进入再生资源回收渠道,有害垃圾进入危废单位处理,每年至少处理1次;厨余垃圾运到厨余垃圾处理厂处理并单独计量,有厨余垃圾分散处理设备的小区,应做到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日常运行记录齐全;各区自行设置的大件垃圾处置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处置及时,没有污染。 (六)积分奖励。

居民小区利用互联网的形式,建立居民户积分奖励账户,形成“分类可积分、积分可兑换、兑换可获益”的垃圾分类激励机制。

居民可通过参与专场回收活动、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等方式获取积分。

其他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分类投放不积分。

居民通过积分公示栏、回收服务站、电话或网络等方式查询积分。

附件3-2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考评评分细则 考评项目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体系 项目 评分细则 队伍建

设15分 1.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少于10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配备3-5名专职工作人员,社区督导员1/300户,每少1人扣1分;没有编制区、街、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网络通讯录并于12月1日前上报,扣5分。

制度制定10分 2.7月底前没有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没有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办法和评分细则,每项扣5分。

经费保障15分 3.没有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专项经费,没有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奖励办法,专项经费每少一项扣5分;没有制定考评奖励办法扣5分。

任务完成10分 4.按照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6项任务的时间节点要求,没有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每项任务扣2分;没有完成总体目标任务,每缺一项扣2分。

考评监管20分 5.没有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纳入城市管理考评,扣4分;没有每月组织一次管理体系检查考评,每月少于一次运行体系检查考评,每少1次扣4分;考评通报没有正式文号、检查评分记录内容缺失、不完整、不真实,每次扣4分。

日常管理20分 6.没有落实市方案各项要求,对检查通报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到位,每例扣3分;每月5日前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