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管理考评
办法
附件3 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管理考评办法 为深入推进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建立完善的检查监督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根据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组织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工作,并将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绩效考评。
各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辖区考评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开展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考评与奖励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检查监督制度,对属地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表彰奖励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参与者和组织者。
二、考评范围 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推广实施区域。
三、考评内容 (一)管理体系建设 考评内容为队伍建设、制度制定、经费保障、重点任务、考评监管、日常管理、宣传培训、创新管理等八个方面。
(二)运行体系建设 考评内容为宣传、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个环节的作业。
四、考评方法 (一)管理体系建设 管理体系考评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检查和民意测评三种形式。
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负责定期检查,每年进行4次,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每月自查1次,随机检查结合运行体系考评进行,民意测评选择第三方调查机构采取随机访问、问卷调查的形式,每年至少进行1次,测评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的满意度。
(二)运行体系建设 运行体系考评主要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记录、随机问询等方式,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
末端集中处理体系按固废处置国家标准监督考评,不计入区考评成绩。
五、考评计分与奖励 检查考评项目实行累计扣分制,不符合标准或是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均按生活垃圾分类和减
量管理考评评分细则扣减相应分数,创新性项目作为加分项列入考评。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参照本办法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评机制,严格组织,紧扣时间节点,抓好任务落实。
(二)各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序落实整改,明确整改责任,把责任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 附件3-1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考评标准 3-2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考评评分细则 附件3-1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考评标准
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体系 (一)队伍建设。 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配备10名专职工作人员,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配备3-5名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按照每300户配1名比例配备督导员,明确任务分工。 建立区、街、社区组织管理网络,并编制通讯录。 (二)制度制定。
制定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办法和评分细则。 (三)经费保障。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专项经费,制定区生活垃
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奖励办法。 (四)重点任务。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6项重点任务(宣传和教育、垃圾不落地、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源头减量)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阶段和总体目标任务。 (五)考评监管。
各区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纳入城市管理考评,每月组织1次管理体系考评,每月不少于1次运行体系考评,做好考评记录,编发考评通报。 (六)日常管理。
各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落实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各项要求,对考评通报的问题及时整改;汇总编发工作动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每月5日前完成统计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 (七)宣传培训。
制定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培训计划,落实活动组织单位、时间地点、资金保障、奖品筹集;区、街应组织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管理和操作人员以及居民代表进行分级分层培训,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 (八)创新管理。
积极创新管理模式,探索成功、可复制的管理经验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