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审计)师一级 高级会计(审计)师二级 高级会计(审计)师三级 中级
会计(审计)师 会计(审计)师一级 会计(审计)师二级 会计(审计)师三级 初级
助理会计(审计)师 助理会计(审计)师一级 助理会计(审计)师二级 第五条
思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学校发展需要,以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为基础.具体设置办法如下:
一、专业技术层级岗位设置办法 1.专业技术层级高级岗位设置办法
(1)思政教师:教授岗位9个,副教授岗位按思政人员在编在岗的25%核定;
(2)小学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岗位按小学教师在编在岗的10%核定;
(3)幼儿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岗位2个;
(4)实验(工程)技术:正高职高级实验(工程)师岗位5个(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实验示范中心),高级实验(工程)师岗位按实验(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在岗的29%核定; (5)图书资料:研究馆员岗位2个,副研究馆员岗位按图书资料(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在编在岗的29%核定(图书馆和档案馆占20%,其他占9%);
(6)出版编辑:编审岗位8个,副编审岗位按编辑人员在编在岗的29%核定(出版社和学报占20%,其他占9%);
(7)卫生技术:主任医师岗位2个,副主任医(护、药、技)师按卫生技术人员在编在岗的29%核定(含一附中2个);
(8)会计审计:高级会计(审计)师岗位按会计审计人员在编在岗的29%核定;
(9)中学教师和高教管理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另行规定. 2.专业技术层级中级岗位设置办法
(1)小学教师:中级岗位按小学教师在编在岗的70%核定; (2)幼儿教师:中级岗位按幼儿园教师在编在岗的35%核定; (3)思政教师和其他系列的中级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3.专业技术层级初级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二、专业技术等级岗位设置办法 1.正高级二级、三级岗位设置办法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共设置2个正高级二级岗位,6个正高级三级岗位.原则上每个具有正高级岗位的系列应有1个正高级三级岗位.
2.副高级一级、二级岗位设置办法
副高级一级岗位数=副高级岗位总数×20%;
副高级二级岗位数=副高级岗位总数×40%. 3.中级一级、二级岗位设置办法 中级一级岗位数=中级岗位总数×30%; 中级二级岗位数=中级岗位总数×40%. 4.初级一级岗位设置办法
初级一级岗位数=初级岗位总数×50%.
5.学校按系列设岗,岗位不分解到具体单位.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总数按现状计算.
第六条各系列现有人员超过设岗数的,一般不能超岗位数聘用,但若有达到破格条件或因工作急需的,可向学校申请机动岗位.各单位占用学校的机动岗位应在5年内归还.
第三章聘用
第七条应聘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规定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身体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重大责任事故.
第八条在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中,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工作业绩与科研成果相结合,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服务态度与质量、岗位技术水平和解决本岗位重要技术性问题的能力.
第九条应聘高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丰富的岗位工作经验,能解决和处理岗位工作中复杂性、关键性的技术难题,能指导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现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层级岗位的具体条件按附件1-9执行,高教管理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另行发文规定.晋升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按附件10执行.
第十一条有关申报条件的说明:
一、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层级岗位,必须在本系列岗位工作满一年.
二、对现代教育技术和外语的要求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外语、计算机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华师行字[2007]29号)执行,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现代教育技术和外语的要求按湖北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对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学和科研的要求原则上按照《华中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华师行字[2011]2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学历和出国经历不受其限制.科研条件超过规定的1倍及以上,可代替一项除教学、业绩和必备项以外的选项条件.
第四章聘用组织和聘用程序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聘委会”),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规章制度;组织审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决定高级岗位聘用人选.
第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学校确定宣传部、一附中、小学、幼儿园、人事处、实验设备处、图书馆、出版社、校医院和财务处分别为思政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高教管理、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出版编辑、卫生技术和会计审计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的负责单位.
第十六条学术评议组和各级聘用组织成员一届任期一般不超过3年,人员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晋升专业技术层级和等级岗位的程序 一、公布岗位.
二、个人申请,并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材料送交所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