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J2470-1997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筑设计安全规范 - 图文 下载本文

d.抗爆间室的屋盖为轻质易碎屋盖时,间室墙的顶部应高出间室屋面不少于50cm;

e.抗爆间室的屋盖为轻质易碎层盖时,主体建筑的屋盖不应高出抗爆间室的屋盖,否则间室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屋盖。

5.3.4.7抗爆间室泄压面的外面,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抗爆屏院。

5.3.4.8抗爆屏院的平面布置,应能防止空气冲击波经过院墙的开口处传至邻室而引起破坏或爆炸,其最小进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计药量<3kg时,其最小进深为3m; b.设计药量3~20kg时,其最小进深为4~5m; c.设计药量21~50(含50kg)时,其最小进深为5~6m。

5.3.4.9抗爆屏院院墙的高度不应低于抗爆间室檐口处高度,当屏院进深超过4m时,其面对爆心的中墙高度按进深增加量的二分之一增高,边墙由抗爆间室檐口处高度逐渐增至屏院中墙处高度。

5.3.5 抑爆间室

5.3.5.1抑爆间室的非泄压墙体与屋盖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亦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钢结构。

5.3.5.2抑爆间室的泄压墙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亦可采用钢结构。泄压墙体应保证其与非泄压墙体有可靠联结,在一旦发生爆炸时,两者不致脱开,更不允许泄压墙体飞出。

5.3.5.3抑爆间室的非泄压墙体与屋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设计药量爆炸的局部作用下,不应产生飞散、震塌和穿透;

b.在设计药量爆炸产生的空气冲击波的整体作用下,可按弹塑性理论设计,并根据发生爆炸事故的可能性大小,采用不同的控制延性比。

5.3.5.4抑爆间室的泄压墙体应能承受空气冲击波的作用,并应采用适当的泄压比以保证:

a.抑爆间室内部的爆炸压力迅速泄出;

b.从泄压墙体泄出的冲击波压力能满足周围环境的要求。

5.3.5.5抑爆间室可以根据工艺与总图布置的需要,设计成独立建筑物,亦可与非抑爆结构建在一起。此时,抑爆间室与毗邻的非抑爆主体建筑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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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5.3.4.6条的要求。

5.3.6危险品仓库

5.3.6.1危险品仓库应为单层建筑。

5.3.6.2危险品仓库的屋盖应为钢筋混凝土屋盖。

5.3.6.3危险品仓库当采用履土式建筑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建筑物三面墙的外侧和屋盖应覆土,墙的顶部外侧和屋盖的覆土厚度不小于0.5m;

b.覆土的墙与屋盖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5.3.6.4危险品仓库的门应向外开,不应采用吊门、侧拉门、弹簧门。不应设置门槛。

5.3.6.5危险品仓库的地面应按5.3.1.6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当危险品以包装箱方式存放并不在库内开箱时可采用一般地面。

5.3.6.6当危险品仓库采用抑爆结构时,尚应符合5.3.5条的有关规定。 5.3.6.7当危险品仓库采用其它特殊结构型式时,如覆土拱形库、钢板夹砂库等,尚应符合有关的规定与要求。

5.4危险场所的电气

5.4.1电气危险场所的区域划分

电气危险场所以研制间或工作间为单位,划分为两大类六个区,危险场所的电气类别和防雷类别举例见附录E(补充件)。

5.4.1.1爆炸性气体类(Q类)

5.4.1.1.1Q类指有爆炸性气体产生的作业场所,如炸药的精制、硝化、热解、胶化、凉药、预烘、干燥、弹体涂漆,以及可燃液体溶剂的敞开操作等。

5.4.1.1.2Q类分为以下三个区:

Q0区—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产生或长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Q1区—在正常操作时间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Q2区—在正常操作时不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即使产生也仅是短时的或在试制、生产中火炸药处在水中或酸中作业的场所。

5.4.1.2火炸药及其粉尘类(F类)

5.4.1.2.1F类指存在火炸药及其粉尘或操作中可能产生火炸药粉尘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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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炸药的粉碎、造粒、切割、筛选、倒药、干混、压药、钻孔、螺装、机械清理等;

5.4.1.2.2F类分以下三个区:

FO区—连续或长时存在火炸药及其粉尘的场所; F1区—有时可能存在火炸药及其粉尘的场所;

F2区—存在火灾危险而爆炸危险性极小的火药、炸药、氧化剂及其粉尘的场所。

5.4.1.2.3凡使用火炸药量为不大于20g的研制间或工作间,均视为有关的国家标准中甲类火灾危险场所。

5.4.1.3与危险场所用非燃烧性实体墙隔开但有门相通的场所,如果所设的门,除在有人进出时打开外,其余时间均处于关闭状态(比如自动开闭门),则该场所的级别可按表6确定。

表6与危险场所相毗连的场所级别 危险场所 F0 Q1、F1 Q2、F2 用一道有门的实体墙隔开的场所 F1 Q2、F2 无危险 无危险 用两道有门的实体墙隔开的场所 注:实体墙为非燃烧体,墙上除门外无其它洞孔。

5.4.2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爆炸性粉尘的分级、分组

5.4.2.1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应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分为三级,如表7所示。

表7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分级℃ 级别 ⅡA

MESG mm ≥0.9 MICR >0.8 21

ⅡB ⅡC 0.5<MESG<0.9 ≤0.5 0.45≤MICR≤0.8 <0.45 注:MICR为最小点燃电流比,即各种易燃物质按照它们最小点燃电流值与实验室的甲烷的最小点燃电流之比。

5.4.2.2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应按引燃温度分为六组如表8所示。

表8气体引燃温度分组℃ 组别 T1 T2 T3 T4 T5 T6

5.4.2.3爆炸性粉尘应按引燃温度分为三组如表9所示。

表9粉尘引燃温度分组℃ 组别 T11 T12 T13 引 燃 温 度(t) t>270 200<t≤270 150<t≤200 引 燃 温 度 (t) t>450 300<t≤450 200<t≤300 135<t≤200 100<t≤135 85<t≤100 注:确定粉尘引燃温度时,应取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和粉尘层的引燃温度二者中的较小值;部分火炸药粉尘引燃温度分组

见附录G(补充件)。

5.4.3供电电源、应急照明、通讯和控制装置 5.4.3.1供电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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