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 合规性评价
组织应策划和实施一个程序,用于评价其合规性。 组织应:
——决定进行合规性评价的频次; ——评价合规性,必要时采取措施; ——保持其合规义务遵守情况的认识和了解;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的信息,作为其合规性评价结果的证据。 9.2 内部审核 9.2.1 总则
组织应按照计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以确定环境管理是否: a)符合:
1)组织自身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 2)本国际标准的要求; b)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9.2.2 审核方案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审核方案,包括审核的频次、方法、职责、策划审核的要求和报告审核结果。
在制定审核方案时,组织应考虑环境的重要性、变化的影响和以前的审核结果。 组织应:
a)确定每次审核的准则和范围;
b)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c)确保将审核结果报告给相关的管理者;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的信息,作为审核方案实施和审核结果的证据。 9.3 管理评审
最高管理者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评审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管理评审应考虑以下:
a) 以往管理评审的措施的状态; b) 以下变化:
1)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外部或内部变化; 2)有关各方的需求和期望,包括合规义务; 3)其重要环境因素, 4)有威胁的风险以及机会; c) 目标达成的程度;
d) 组织的环境绩效信息,包括以下方面的趋势: 1) 不符合与纠正措施; 2) 监视和测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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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规性结果; 4) 审核结果; e) 资源的充分性;
f) 来自外部相关方的交流,包括投诉; g) 持续改进的机会;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以下:
——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作出的结论; ——持续改进机会的相关决定;
——对环境管理体系变更的任何需求,包括资源需求; ——当目标未达成时的的措施需求;
——如果需要,改善环境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流程的整合的机会; ——对组织的战略方向的有关指示。
组织应保持文件化信息作为管理评审结果的证据。 10 改进 10.1 总则
组织应确定改进的机会(见9.1、9.2和9.3)并采取必要的行动,以实现其环境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 10.2不符合与纠正措施
当不符合发生后,组织应: a)对不符合作出响应,适当时: 1) 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纠正不符合;
2) 处理不符合造成的后果,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b)评价消除不符合原因的措施的需求,通过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符合再次发生或在其他区域发生: 1) 评审不符合; 2) 确定不符合的原因;
3) 确定类似不符合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 c) 决定和实施所需的纠正措施; d) 评审所采取的任何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e) 如有必要,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更改。
纠正措施应与所发生的不符合所导致的影响的重要性相适应,包括环境影响。 组织应保留以下文件化的信息以作为证据: ——不符合的性质及随后采取的任何措施; ——任何纠正措施的结果 10.3 持续改进
组织应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以提高环境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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