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2月份,与两个朋友合伙经营一个饭店,年底将100万元生产经营所得(已扣除生计费)在合伙入中进行平均分配。 (除题目明确的税种外,不考虑其他税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问题:
(1)王某全年“工资薪金”顼目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2)王某取得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3)基金公司应代扣王某股息的个人所得税额; (4)合伙经营的饭店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解析】
(1)王某2013年“工资薪金”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 (2)稿酬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3)股息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6000×50%×2O%=2600(元) (4)饭店经营所得=100÷3=33.33(万元) 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33.33×35%-1.475)=10.19 (万元)
[(5000-3500)×3%]×11+[(5000+5000-3500)×2O%-555]=1240(元)
20000×(l-20%)×20%×(1-30%)+50000×(l-20%)×20%×(1-30%) =784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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