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急预案修订完善。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专家对我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备案。
3、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组织印发、公布。
4、预案培训。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列入每年应急知识宣教培训计划,以涉及我矿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为重点开展宣传培训,增强职工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5、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演练制度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目前就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提出,每年开展一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
第一条 矿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通过训练和演习验证事故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发现与实际不符合的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一、目的
1、通过实战演练,加深本井广大干部、员工对煤矿安全知识的理解和救灾器材正确使用的实战技能。
2、进一步提高救援人员的井下工作人员的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3、强化培训突发事件发生时,事故现场人员撤离速度、撤离路线的选择和自我保护能力。
4、进下步了解重点岗位职工和新录用职工对预案的学习、应用和掌握能力。 5、检查应急救援的启动能力,以及各工种在突发事件来临时的整体协同能力和应急水平。
6、检查各应急物资的准备情况是否能满足应急救援的要求。 第二条 进行事故应急演练要注意以下事项:
1、在演练过程中,应让熟悉危险设施的职工、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一起参与;
2、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向所有相关职工以及外部应急服务机构公布;
3、演练应邀请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参加, 上级煤炭主管部门监督整个演练过程;
4、每一次演练后,应核对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的内容,找出不足的缺点。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运行正常; ②、人员是否 安全撤离;
③.急救服务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④、是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三条 演练计划应细致周密,要把各级应急救援力量和应该配备的器材组成统一的整体。
第四条 演练的基本内容应根据演练的任务要求和规模而定,应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演练单位相互支援、配合及协调程度;
2、生产系统运行情况,应急情景、应急抢险、急救与医治; 3、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监控;
4、事故区清点人数及人员控制,防护指导,包括专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及对员工对毒气的防护;
5、通信及报警讯号联络,各种标志布设及对危害区域的变化布设点的变更; 6、交通控制及交通道口的管理,治安工作;
7、作业人员及无关人员的撤离,事故的善后工作;当时当地的气象情况及地形、地物情况及对事故危害程度的影响; 8、向上级报告情况及向友邻单位通报情况; 9、讲评演练要点,演习资料汇总需要的表格; 10、其他应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 演练人员应至少由以下两部分人员组成:
1、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人员,占演习人数的绝大多数,从指挥员起至参加应急救援的每一个专业队成员都应该是现职人员,即将来可能与事故应急救援直接有关者。
2、事故应急演练方面的领导,分工对演练的每一个程序进行考核评价,演练后演练者应共同进行讲评和总结。
第六条 情景设置应根据演习的目的而定,在设置演习内容时要考虑下列几方面问题:
1、由任务设置事故等级、根据事故等级分课目进行详细描述; 2.演习的序列要强调时间性,演习顺序符合逻辑性;
3、有关情况的数据设置符合实际情况,演习时要求测得的数据要从实战出发;
4、演习用的讯号、标志和指令要统一,使每个演习者都能立即明白迅速执行;
5、演习模模拟条件要有一定的广度,以便于各应急救援专业分队有各自的灵活性。
第七条 演习时间安排基本应按真实事故条件下进行。可根据演习的需要安排合适的时间,演习日程安排后一般要率先通知有关部门和参加演习的个人,以利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八条 演习后要求每个演习者都要参加演习后的讲评。应急演习指挥部应根据演练情况汇总写成综合报告。
总结的内容要整理成资料存档,综合报告上报级部门。报告内容包括: 1、通过演习主要发现的问题; 2、演习准备情况的评价;
3、对预案有关程序、内容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4、演习的最佳顺序和时间的建议; 5、对演习情况设置的意见; 6、对演习指挥机构的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