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每3个月对配备的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8兆帕时,应及时补气。
应每10天对设备电源(包括备用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
每年对避险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
4、经检查发现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维护处理。采掘区域的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采掘作业。
5、煤矿企业应建立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设施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
6、煤矿企业每年应将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向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 六、培训与应急演练
1、煤矿企业应将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
2、煤矿企业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调整后,应及时对入井人员进行再培训,确保所有入井人员准确掌握紧急避险系统的实际状况。
3、煤矿企业应每年开展一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 七、监督检查
1、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本地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 2、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情况纳入监察工作重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监察执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
不能按期完成建设要求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八、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档案管理是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见证,它记录了一个企业的发展历程,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文字依据,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企业走向规范和成熟的重要条件,为加速企业规范化管理进程,进一步完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归档的档案应字迹清晰、完整有效。 二、应急档案管理
1、各部门应将文字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列入各部门科员的职责范围。 2、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范围
凡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主要包括:
(1)具有保存价值的本单位正式收文、发文、除文件的正件外,还应包括它的附件;
(2)本单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与上级领导部门间的往来文件,包括请示、报告、项目立项、重要函件、应急救援合同等;
(3)本单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材料(即内部文件);如规章制度、调研材料、计划、总结、条例、会议纪要、机构调整、人事任免、部门管理职能性文件、部门岗位职责等;
3、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要求
(1)已经办理完毕并有保存价值的文件都应及时归档,任何人不得随意留存。 (2)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包括附件,附图),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排列清楚,并剔出其中的废稿、重复稿和不重要的便条等。
(3)存档文件必须为原件; (4)文件归档时要有交接手续;
(5)每年六月份之前,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向矿档案室移交已归档完毕的上一年的文件材料并办理移交手续;
(6)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和具体办公人员有责任协助档案管理人员共同做好文件的收集和保管工作;
4、应急救援档案的借阅
(1)根据《新窑煤业档案借阅利用制度》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借阅,并填写利用效果反馈登记簿。
(2)借阅文书档案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天。 5、应急救援档案的保管及销毁
(1)专职档案员有责任对矿各部门文书档案的归档进行监督指导; (2)矿综合档案室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所有文书档案;
(3)专职档案员对各部门移交的文书档案按标准进行整理,分类,编目、统计、保管,并进行数据化管理,方便快捷提供利用。
(4)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定期三种,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保管期满的档案经相关手续后可以销毁,并建立文书档案销毁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