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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词类概说(评论稿)

主讲人:郭艳芳 评论人:王瑶

我今天的评论主要是针对朱老师的《语法讲义》和郭艳芳同学的讲稿所做的。我想对以下几个有些争论的问题进行评述。

首先,是词类划分的依据问题。

我在阅读朱老师3.1节时,他认为划分词类只能依据功能而不能依据意义。从结构主义角度研究这样划分词类是不难理解的。由于受西方结构主义的影响,他认为词的形态是语法功能的标志,一些印欧语系通过词的形态来划分词类实质是依据词的功能,这一点郭艳芳也提到了。但是中国的语言是一种缺乏形态变化的语言体系,因此结合中国的语言特点按形态划分是行不通的。朱老师打了个比方:军人穿军服,学生穿制服,普通人穿便服,一看衣服的形式(形态)就知道他的身份(词类),在没有形态变化或是形态不丰富的语言里,就好像大家穿同样的衣服,要确定他们的身份就不能根据服装形式而要根据他们的工作(功能)。所以在中国这种缺少语言变化形态的语言体系里按功能划分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朱老师说只能依据功能而不能依据意义又未免有点太过绝对。比如朱老师认为兼词是指一个词在不同的句子里分属于不同的词类,但是意义上是有关联的。这就涉及到了词的意义。比如说“死”这个字,郭艳芳在讲稿中有这个例子。这与朱老师说的划分词类完全不依据词的意义是相矛盾的。再者,我们看一下对各种词类所下的定义。比如名词,在张斌的《现代汉语》中名词是指称人和物的除了指称具体的人或物的名词外名词也表示一些抽象的概念和性质关系。黄,廖的《现代汉语》认为名词是表示人和事物的词。邢福义的《现代汉语》中认为名词是表示人物时地。可见词的各个类别是具有各自的定义的。这就给我们通过词本身的意义来划分词类提供了一个条件,但这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我们在判断词类时当然不能仅仅依靠词的意义本身,但是也未尝不可作为参考。比如对于同形的x1和x2,要判断它们是同类的一个词还是不同类的词就必须结合意义考虑才行。比如:“严厉的人和严厉批评他”“特别的人和特别批评他”这两组句子中,作定语的“严厉”和作状语的“严厉”在意义上是一样的,它们是同类的一个词即形容词。作定语的“特别”和作状语的“特别”在意义上不同,前者是形容词,后者是副词,不能因前者是形容词而判定后者也是形容词。显然,肯定作定语和作状语的“严厉”都是形容词,而肯定作定语和作状语的“特别”分别是形容词和副词,这是结合意义才能做到的。又比如,在考察词的组合能力时,要知道一个词能不能跟什么词组合,能不能在什么样的格式中出现,也必须结合意义才能得到明确的答案。比较:“很严厉的人和很严厉地批评了他”“很特别的人和很特别地批评了他。”在这两组句子中,“严厉”,不管作定语还是作状语,都能受程度副词的修饰,可见是一个词;“特别”,作定语能受程度副词的修饰,作状语不能,可见是不同类的词。但是能否受程度副词的修饰我们仍然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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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的意义进行判断的。同时,我认为对于初学者来说词的词汇意义是判断词类最简单最直观的方法之一。邢福义在《词类辨难》里指出要根据词的语法特点参酌词义。我个人认为在划分词类时应该兼顾到词的语法特征,功能范畴和词汇意义。缺少其中一种或完全按照某一方面来判断词类都是不完善。

其次,我认为兼类词这一部分也有一些值得商讨的问题。

王力先生认为凡是有渊源关系的一般都是兼类现象,即一个词“兼属两个以上的词类”;来源不同的是同音词,不是兼类,如“打人”的“打”和“打毛衣”的“打”;历史上虽有一定的关系,但一般人已意识不到这样的关系的也算是同音词,不是兼类,如“钢刀”的“刀”和“一刀纸”的“刀”。但邢福义老师认为不管是兼类还是同音词它们在此词源上都有一定的血缘关系,只是有的关系明显有的关系不明显,有的引申再引申的结果其渊源关系已经十分模糊了。郭艳芳在讲稿中也提到了兼类词,并描述了关于兼类的几种观点。在这里我想引用邢福义老师的观点即把形式相同(首先是在语音形式上,反映在书面上是字形相同)而分属不同词类的词统称为同形异类词。这里所涉及的词一般是在词源上有关系的,同时也包括狭义的同音词现象(在现代已经看不出词义之间的关系的),不在兼类和同音词上纠缠。我个人比较同意邢老师的这个观点,同时也是对郭艳芳前面提到的几种观点的总结。但是我在这里有个疑惑的地方就是我们在研究现代汉语的词汇分类时是否还要与其古代的意义相联系,这样还有没有必要呢?

最后,让我感到不解的地方就是副词的划分。

它到底是应该归于实词呢还是应该归于虚词?为此我查阅了相关的资料发现对这一问题也是众说纷纭。以朱德熙,邢福义为代表的一派认为副词应该归入虚词。至于原因在《语法讲义》里第三章第四节已经讲的非常清楚我就不多说了。我认为朱老师是从结构主义的研究角度来划分的,所以他把副词归入虚词也就不难理解了。但是我认为这样还有些不妥的地方。朱老师说虚词只起到语法作用,本身没有什么具体的意义。但是比如说“现在就吃饭和现在才吃饭。”这两个时间副词“才”和“就”您能说它们只有语法意义没有词汇意义吗?“才”表示说话人认为行为实现的晚或慢,“就”表示说话人认为行为实现的早或快,如果去掉就与句子的原意不一致了。以张斌,黄廖,胡裕树为代表的认为副词应该归入实词。以张斌的为例,他认为实词可以充当句法成分,虚词不能充当句法成分;实词既有词汇意义又有语法意义,虚词只有语法意义没有词汇意义。当然他说的这也是一般情况。就比如就副词来说,他把副词归入了实词,那么它可以充当句法成分,就具有语法意和词汇意。但在这两句话中“光我们俩不行,还得多叫几个人。”“大家都来了”这里的副词“光”和“都”它是词汇意义并不明显,将其去掉句意并没有多大的改变。所以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由于汉语的副词内部本身有比较驳杂,有些意义比较虚化有的意义比较实在,有的能单用有的不能单用,根据不同的标准将副词归入实词或是虚词都有一定的道理。总之,现在汉语的副词是介于虚实之间的一类词。在这里我想引用张斌的“实词虚化”这一现象来解释副词的归属问题,可能更为恰当一点。比如“在”这个词,一开始是它作为动词,表示存在,例如“书在桌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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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我正在读书。”这句话中在又是副词。在比如“在教室”这个“在”有充当了介词。通过以上的例子我们发现它的词汇意义渐渐消失了而只剩下了词的语法意义。我想这大概就是词的语法化吧。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在”这个词是从实词渐渐虚化成了虚词呢?同样,我们是否可以把副词归入实词,但是随着语言的发展变化词汇意义逐渐消失而仅仅具有语法意义,从而虚化为虚词了呢?当然现在也许还不具有普遍性,但无疑已成为一种趋势。如果大家在对副词的划分上还有什么其它的见解可以提出来讨论一下。

参考文献:

朱德熙《语法讲义》 邢福义《现代汉语》 张斌《现代汉语》 邢福义《现代汉语》黄伯荣 廖序东《现代汉语》 邢福义《词类辨难》 张谊生《现代汉语副词探索》 刘叔新《现代汉语理论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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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体 词

主讲人 覃金玉 评论 赵超

一、《语法讲义》内容介绍

朱德熙先生在《语法讲义》中,按词的语法功能把词分成了17类。本次读书会主要介绍体词的有关内容。按朱德熙先生的观点,体词包括以下八类:名词、处所词、方位词,时间词、区别词、数词、量词以及一部分代词。这一章只涉及前面七类,不包括代词。 (一)名词

1.名词的语法特点:(1)可以受数量词修饰,例如:一只笔,三本书;(2)不受副词修饰,例如:*很勇气,*早战争。

谓词有的时候也可以受数量词修饰。 例如:三分懊悔,七分忌妒。

两种快,有一种是快而不好,一种是快而又好。

这一点,跟名词相同,可是这些词还能受副词修饰(又懊悔,又忌妒/非常快),不符合名词的第二个特点,因此能跟名词区别开。

2.名词的类别。朱老师按照名词与量词的关系将名词分为五类:

(1)可数名词。这类名词有自己实用的个体量词。例如:书(本),灯(盏),马(皮)等。

(2)不可数名词。不可数名词没有自己实用的个体量词。例如:水、酒、布、面粉。这类名词只能选择以下三类量词:a.表示度量衡单位的量词,例如:一斤面粉、两尺布。b.由名词转来的量词,例如:一桶水、一袋面粉。c.不定量词,例如:“点儿”和“些”。

(3)集合名词。集合名词前面也不能加个体量词,例如:父母、师生、亲友、军火。这类名词前头只能用表示群体的量词或不定量词,例如:一批军火、一些亲友。

(4)抽象名词。抽象名词是前头只能加“种、类、点儿、些”或“次、回、遍、顿、趟”等动量词的名词。例如:(一种)道德、(一种)风气、(一场)祸、(请了一次)客等。

(5)专有名词。专有名词在一般情况下不受数量词修饰,跟前面所举的名词的语法特点的第一条不符。但也有受数量词修饰的,例如:东方红,太阳升,中国出了个毛泽东。 除了这一点,专有名词跟其他名词的语法功能是相同的。 (二)处所词

处所词是能做“在、到、往”的宾语,并且能用“哪儿”提问,用“这儿”、“那儿”指代的体词。

处所词包括三类: (1)地名。

(2)可以看成是地方的机构。例如:学校、公园、图书馆。 (3)合成方位词。例如:上头、下边、里面、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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