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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词,同时又区分出一类特殊的动词——名动词。进一步根据动词所接宾语的功能,把及物动词分为体宾动词和谓宾动词,谓宾动词分为真谓宾动词和准谓宾动词,这一切都是根据宾语这一标准划分的,比较合理和巧妙。但是名动词这一类应该是和谁并列的词类呢?这一类词划分的依据虽然也是语法功能,但是具体标准和其他的不一样。
黎锦熙对谓词的研究角度和方法比较独特,他紧扣“句本位”理论,对各个语法问题进行探讨,并且有自己的方法论。对谓词这一部分,并不是单独拿出来作独立的研究,在讨论句子成分时,根据宾语这一成分的情况,把动词的分成四个小类:
(1)外动词 动作影响,外及他物。 (2)内动词 动作表现,内政自身。 (3)同动词 没有动态,只有动性。 (4)助动词 帮助动词,占其一部。
黎锦熙从句子入手,先分析各部分的主从关系、彼此的衔接、确当的功能,然后再进行词类的划分,宏纲具举而后细目毕张。严格按照词类在句子的位置和职权划分词类,既省去和避免种种麻烦和不确定因素,又简洁明了,逻辑严密,我非常赞同黎锦熙的观点和方法。 还有助动词小类的划分,这一类词内部语法功能比较统一,但是个性比较突出,所以朱德熙按照它们的语法意义进行细分,并且对它们的意义和用法进行了描述,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认为他对这些小类的语法意义的表述不是太准确,并且分的有些乱。(1)如:“能、能够、可以、会”表示主观能力做得到做不到,好像说主观能力不太准确。拿
“骆驼可以好几天不吃东西。”这句话来说,“可以”应该是客观上骆驼具备这种能力。(2)助动词的第二小类也就是“敢、肯、愿意、情愿、乐意、想、要”,朱德熙没说为什么把它们划为一类,它们共同的语法意义是什么。它们内部意义并不统一,“敢”和其余几个表主观态度的词区别尤其大。(3)助动词分的过于细碎,表“许可”和“禁止”的两类可以归并为一类。
丁声树把能愿动词分为三类:
表可能的:能、能够、会、可以、可能、得。 表意愿:敢、肯、愿、愿意、腰、得; 表需要:应、应该、应当、该。
这样比较简洁,没必要对助动词分的那么复杂。
6.2 动词重叠
朱德熙认为动词重叠式表示动作的量,这无可争议,但是他只说表动量小或时量短。但是动词重叠式还有另一类就是表示动作的绵延和反复,如; AABB式“摇摇摆摆”,AA式“嚷嚷、叨叨”,等。李珊从汉语的发展角度,说明短时体来源于绵延体。如:
行行重行行,与君生别离。(《古诗十九首》之一) 飘飘何所似,天地一沙鸥。(杜甫:《旅夜舒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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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寻觅觅,冷冷清清 (李清照:《声声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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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展演变来的且不说,但是现代汉语确实存在表绵延反复的重叠动词有必要把它与短时体的动词重叠式分开。下图是我比较赞同的一种重叠动词的分类方法。
重叠动词
短时体
动量小 时量短
AA AAB ABAB AA
绵延
AAB 绵延体
其他如赵元任在《汉语口语语法》中认为动词重叠为动词的尝试态;王力《中国语法理
反复 ABAB 论》认为动词重叠是情貌的一种,称为短时貌;丁声树等《现代汉语语法讲话》把动词重叠 “动词重叠后,表示稍微……一下”作构词现象处理,在语义称:。等等。我认为这些都不是
动词重叠式的基本语法意义,还是朱德熙所说的比较合理。
汉语的动词重叠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限于篇幅,这里不能细说,大家可以参看李珊的《动词重叠式研究》一书。 6.3形容词
6.3.1分类
朱德熙把形容词分为性质形容词和状态形容词还有名形词。但只是描述性质的谈起,对他们的定义和区分问题没有明确说明。
张斌把形容词分为性质形容词和状态形容词。对性质形容词又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类,首先根据是否可以带时态助词、趋向动词和能否受副词“没(有)”的修饰,可以把性质形容词分为动态形容词和静态形容词。其次,根据是否可以带确定量度的数量补语,可以将性质形容词分为量度形容词和非量度形容词。
黎锦熙把形容词分为四大类:
(1) 性状形容词 用来区别实体事物之性质、形状或程度的。 (2) 数量形容词 用来区别实体事物之数目或分量的。 (3) 指示形容词 用来指示实体事物之所在或范围的。 (4) 疑问形容词 用来询问实体事物之种类、性状或数量的。
黎锦熙所说的形容词的内涵要比朱德熙和张斌所说的要大。这是由他的研究体系所决定的。
6.3.2名形词
朱德熙提出名形词的概念是基于形容词不能做宾语这一理论前提之下的,但是张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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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中说有些形容词是可以用在心理动词或感觉类动词后边做宾语的。如:
嫌脏 爱热闹 怕麻烦 贪便宜 讨厌懦弱 追求幸福 显得威风 感到凉飕飕的
如果按照朱德熙的说法,这些形容词是不是名形词呢?
按照黎锦熙的观点就没有必要这么分,只须从句法成分上辨别出它的用法来就可以了,形容词始终是形容词。我赞同这种观点
参考文献
[1] 朱德熙. 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2] 黎锦熙. 新著国语语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2. [3] 朱德熙. 现代汉语语法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4] 张斌. 现代汉语[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5]
丁声树. 现代汉语语法讲话[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6]
李珊. 动词重叠式研究[M].北京:语文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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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谓词 (评论稿)
主讲人:张春玲 评论:王继花
谓词是我们汉语中特殊的一种分类,包括动词和形容词。谓词的主要语法功能就是做谓语。由于汉语的词类和句法成分不是简单的对应关系,词类和句法成分的关系比较复杂,同一词类可以充当多种句法成分,词在语法方面呈现出多功能性;反之,同一种句子成分又可以由几类词充当,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所以词类和句法成分之间不像印欧语那样有简单的对应关系。在汉语中能做谓语的词有:名词,动词,形容词等。其中最主要的还是由动词担当谓语。有人说,动词研究好了,语法问题就解决了一半。可见动词在整个语法研究中占非常重要的地位,汉语如此,外语同样如此。因此,在评论中主要针对动词和大家进行探讨。
在我看完朱德熙《语法讲义》有关谓词的这一章和张春玲的讲稿之后,其中有一个问题很想和大家讨论一下。就是“有”和“没有”加在体词性成分前,表示不存在或不具有,相当于文言里的“无”。例:他没孩子。而加在谓词性成分前边表示动作没有完成或是事情没有发生,相当于文言里的“未”。例:饭没煮熟。通常认为“有”和“没有”在体词性成分前是动词,在谓词性成分前是副词。“没有孩子”的肯定式是“有孩子”,“没去”的肯定形式不是“有去”,而是“去了”。目前“有+动词”的句式已经很普遍了。 并且都是表示动作已完成。我在想这和英语中的完成时中的“have ”有没有关系?是不是也有实义动词和助动词之分?用法是否有相同之处?应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一、 自主动词和非自主动词(Controllable and Uncontrollable Verbs)
之前听同学提到对自主动词,并有点迷惑,然后我查了些资料,可供参考。汉语动词由语义上自主和非自主的对立形成了一对语法范畴——自主动词和非自主动词。现已成为汉语动词中的基本类别。自主动词和非自主动词是80年代后出现的新术语,是从藏语语法论著中吸取来的。从名称上不难看出,这两类动词有着对立语义及内涵,与之密切相关的还有这样几对术语:有意志和无意志,可控和非可控。这几对术语是一类动词的几个不同指称,我们可以从几个语言学家的论证中得到证实。袁毓林在《祈使句式和动词的类型》一文中认为:“表示动作发出者有意识地发出的动作行为,可以叫做自主动词。表示动作发出者无意中发出的动作、行为,可以叫做非自主动词。李临定在《动词分类研究说略》按语义范畴,句法搭配,将动词分为13类,其中自主动词和非自主动词作为重要一类,放在首位。他认为:“凡动词,它所显示的动作行为是人的主观意识所无法控制的,只是客观地表示某种形为或变迁,这样的动词称为非自主动词。”从这个定义出发,我们不难推出其反面自主动词的语义内涵。《从〈雷雨〉〈日出〉〈北京人〉中看汉语祈使句》一文也认为:表示从主观上可以控制动作的动词,叫自主动作动词。从主观上不能控制动作的动词,叫非自主动作动词。以上引用的资料可以证实:有意志和无意志,可控和非可控,自主和非自主这几对术语,都与“有心”和“无心”这对范畴密切相关。或者说,它们在语义内涵上所指大致相同。马庆株〈〈自主动词和非自主动词〉〉一文作为系统和权威的研究成果,对此作了这样的解释:“自主动词从语义上说是能表示有意识的或有心的动作行为的。所谓有意识的动作行为指的是能由动作发出者作主,主观决定,自由支配的动作行为。”“非自主动词表示无意识、无心的动作行为,即动作行为发出者不能自由支配的动作行为,也表示变化或属性。”这样就把有心和无心,有意志和无意志,可控和非可控这几对术语从语义范畴三位一体地统一起来了。自主动词和非自主动词在语义内涵和特征上的界定和探索,为其进一步深入的研究提供了基本的依据。鉴定的格式是:
来/去+V+O+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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