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下载本文

第十二条 符合第十一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可直接认定获得一等奖学金: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 被选拔为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计划人选。

. 参加“挑战杯”、“数学建模”等由教育部门主办的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排名第)以上。

. 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版权等。

. 论文被、、、等索引收录(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如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研究生本人导师。下同)。

. 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 在检录国外学术刊物发表本学科论文篇。

(二)论文被收录篇或者被《新华文摘》摘要转载篇以上。 (三)在中文核心期刊或者在一般外文期刊发表论文篇以上。 (四)在《人民日报》等同级报纸理论版发表字以上文章达篇。

(五)艺术类研究生发表的作品或美术、设计作品获得国家级奖励达项以上。

(六)科研成果中有特别突出的,可另外提出申请,由评定小组讨论确定。

第十三条 除直接认定外,其他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的等级通过计算上一学年科研能力积分的方式,依据排序及评定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科研能力分=科研成果积分学术论文积分学术活动积分 (一)科研成果积分项目见第九条表一

(二)学术论文、著作及学术活动积分项目见第九条表二

(三)参与科研工作或科研成果有突出表现的,可另外提出申请,由评定小组讨论评定。

第十四条 普通奖学金各等级人数的计算方法(以下按年级计算,计算中若出现小数则四舍五入取整数)

代表全校参评研究生总人数,代表学院参评研究生人数,代表奖学金等级(即为一等奖),代表基本名额(即分配给各学院一等奖的基本名额),代表全校调配名额,用于奖励在研究生教育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院(比如优硕优博论文评选、招生、培养、管理等各项工作),由研究生处根据当年情况进行调配。

(一)一等奖学金人数的计算方法

全校获一等奖学金的人数占全校参评人数的%,此名额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即基本名额,占全校参评人数的%,=×);第二部分为(即调配名额,占全校参评人数的%,=×,直接认定为一等奖的人数作为调配名额的一部分)。全校一等奖人数=+

据此,学院一等奖学金的人数=× 调配名额 (二)二、三等奖学金人数的计算方法

全校获二、三等奖学金的人数分别占全校参评人数的%、。 据此,学院二等奖学金人数=× +(×-)

学院三等奖学金人数=

第五章 奖学金等级的变动情况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奖学金:

(一)违反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停发当年余下奖学金。

(二)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按学年计算累计达次者,停发一个月奖学金。第次开始重新累计。

(三)新学期未请假超过一周未注册者,停发一个月奖学金。

(四)未请假离校且连续一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停发一个月奖学金。

(五)一学期未请假缺勤累计达学时者,停发一个月奖学金。第学时开始重新累计。

(六)学期内宿舍卫生检查达次不合格者,停发全宿舍一个月奖学金。第次开始重新累计。

第十六条 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停发奖学金:

(一)研究生因提前毕业(结业、肄业)、出国留学、作为交换生或联系培养出境达年以上、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者,从发生的次月起停发奖学金。

(二)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

(三)研究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原培养计划期限毕业,延迟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第十七条 在每年月日前,无故不缴纳当学年住宿费或学费且不办理相关手续者,从月份起相应降一级奖学金,即原为一等的降为二等,原为二等的降为三等,原为三等的则只发放,直到交清费用或办理相关手续后于次月恢复到原奖学金等级并且不予补发。

第六章 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党政领导、导师代表、辅导员、教务员组成五人以上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九条 评定程序

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工作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完成。

在学院开展研究生年度测评的基础上,研究生提交《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根据研究生年度测评情况评定并公示一周。

学院公示期间要广泛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公示后的结果连同《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第二十条 评定过程中,参评研究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加当年其他评优评奖资格并追回所发奖学金,情节严重者,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 投诉办法

参评研究生如果对学院评定过程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投诉。研究生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结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存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年月份入学的研究生新生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