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下载本文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办法

广工大研字〔〕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研究生认真学习、开拓创新、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拔尖创新人才,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根据有关精神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评对象

按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在校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和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第三条 评定等级和奖学金发放标准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为:元年,按个月发放,其中每月元为学校统一发放,其余每月元为导师从科研经费中支付。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元年,二等奖学金元年,三等奖学金元年,按每年个月发放。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设固定比例,主要根据是否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以及研究生的类型(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型)确定奖学金等级。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主要根据学生前一学年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情况进行认定或评定。全校一等奖学金人数约占参评人数的%,二等奖学金人数约占参评人数的%,三等奖学金人数约占参评人数的%。

第二章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五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术型研究生(含学术型推免

生)按一等奖学金发放;高出当年国家最低录取分数线达一定分数以上的学术型研究生调剂生以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二等奖学金发放(含专业型推免生);其余研究生按三等奖学金发放。

第三章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六条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采用直接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确定。

第七条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在上一年度不能有违法行为以及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第八条 符合第七条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直接认定获得一等奖学金:

(一)课程学习

无不及格课程;无黄牌警告课程;硕士生的门课程(学位课程~门,选修课程~门)平均成绩不低于分,单科成绩不低于分,上述统计的课程中须含外语(综合成绩)和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科研能力(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被选拔为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计划人选。

. 参加“挑战杯”、“数学建模”等由教育部门主办的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排名第)以上。

. 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版权等。

. 论文被、、、等索引收录(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如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研究生本人导师。下同)。

. 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 在检录国外学术刊物发表本学科论文篇。 . 论文被收录或者被《新华文摘》摘要转载。

. 在中文核心期刊或者在一般外文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 . 在《人民日报》等同级报纸理论版发表字以上文章。 . 艺术类研究生发表的作品或美术、设计作品获得省级以上(排名第一)奖励。

. 科研成果中有特别突出的,可另外提出申请,由评定小组讨论确定。

第九条 除直接认定外,其他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的等级通过年度测评的方式,依据排序及评定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对研究生的年度测评包括课程学习成绩、科研能力两项指标,其中课程学习成绩的权重值为(即分值为),科研能力的权重值为(即分值为)。

(一)课程成绩分的计算

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 (二)科研能力分的计算

科研能力分=(科研成果积分学术论文积分学术活动积分)× 科研能力分由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参加学术活动等项目的积分得出,满分值为分。

表一:科研成果积分项目

获得“挑战杯”校级奖励 获得申请申请实用申请外作品参加年外观新型、计算度全国美展项目 发明观设计设计机软件著或全国艺术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专利 专利 专利 作版权 设计展 积 分 注:()科研团队成员所得分数按在团队中排序各递减分。如获得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独享专利权的专利按计;与其他人共享专利权的专利有权益约定的按

约定比例分配,没有约定的情况人共享按计,人共享按计,人共享按计,以此类推,专利权证书中无我校署名的不计加分。

表二:学术论文、著作及学术活动积分项目

《人民日报》等同级统报纸理论版字以上文章\\ 收录论文\\一项般外文期刊论文\\ 计源期刊 有号期刊国外出版出版专著\\译著 出版教材\\编著 出版手册\\词典等工具书 参加省级以上本学科的学术研讨会 积分 万字 万字 万字 万字 次 次 参加研学大讲堂及校、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 论文 社的外文专著 目 中文核心期刊\\ 《新华文摘》摘要转载 注:共同合作(含导师)完成的学术著作,研究生为第三作者的,按积分标准的计,第四作者的按积分标准的计。论文集的主编等不计分。

(三)参与科研工作或科研成果有突出表现的,可另外提出申请,由评定小组讨论评定。

第四章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条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采用直接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确定。

第十一条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在上一年度不能有违法行为以及没有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