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司对营销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营销工作与以前相比有了大的改观,但是在某些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兰考县属国家级贫困县,经济以农业为主,居民生活电量和农业排灌电量所占比重较大,占总售电量比例70%以上,利润空间较小。随着国家电价政策的调整,居民用电量又在不断攀升,因此,对我公司经营管理照成巨大压力。
(二)电价调整时高低压电价差价太小,存在倒挂现象,尤其是一般工商业1-10kv和1kv及以下的差价,而县供电企业经营管理的用户除居民生活外绝大多数属于此类。
(三)在市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下,致使一些转制、倒闭破产企业不断增加,但由于尚未形成法制、规范的电费回收环境,真假破产企业难以区分,加大了电费回收的风险。 部分营销人员素质不高,创新意识不强,在营销管理中,发现不了问题也拿不出有效分析和整改措施,需要加强营销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四)农网改造以来,县供电企业的管理范围和安全责任几乎被无限放大延伸,即便发生无责任的事故,也要承担无过错责任,一旦发生责任事故,更是承担天价的赔偿。县供电企业安全责任负担太重。
(五)科技网络信息安全重视程度不够;
(六)个别供电所存在奖惩不力、激励不够、职责不清现象,因此更需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必要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坚决保证公司精细化管理布署和目标、措施落实到位。
(七)县供电企业过多地承提着本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负担。比如地方政府为改善投资环境,招商引资,以及防洪救灾、事故应急等等诸多方面所需要的投入,要求供电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予以配合,事后地方政府虽有一定的补偿,但与实际投入相比,县供电企业的所有投入,几乎还是替地方政府尽义务。
七、工作计划:
(1)全面实现县营销管理与省市公司管理接轨
依托“大营销”体系建设,创新管理模式,理顺直供和趸售关系,增强营销管控能力和供电服务能力;利用三年时间建成“客户导向型、机构扁平化、业务集约化、管理专业化、管控实时化、服务协同化”的“一型五化”大营销体系;实现电量自动采集、电费预付结算、业务在线监控、服务实时响应,营销稽查实时监控,全面提升营销运营效率和效益。
(2)全面实现县供电企业财务管理与省市公司管理接轨 坚持以网、省公司整体发展目标和管理大局需要为指针,牢固树立“创效益、争标杆、防风险”的总体思路,以“资金集约化”为重心继续深化财务集约化进程,以“预算项目化”为抓手持续强化管控力度,以“管理规范化”为底线夯实财务基础,以“结果效益化”为目标促进对县级供电企业财务管控能力,提升
县级供电企业的运营效率及效益,加强县级供电企业财务集约化管理,有效提升县级供电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3)全面实现县供电企业综合管理与省市公司管理接轨。 深化创一流工作,不断完善农电“三大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工作标准),深入开展农电同业对标工作;实现协同办公系统五县覆盖和业务协调处理;深化供电所的标准化、示范化创建成效;始终以加强农电人财物集约化管理为核心,全面提升农电规范化、集约化、精益化管理水平。 八、重点工作及实施措施
(二)用电检查
第一阶段:体制规范阶段(2012年2月-2012年12月)
1.2月-5月,规范11个县局用电检查管理,明确用电检查工作范围,采取标准工作单、标准工作流程等行为规范各县局用电检查工作流程,形成全市统一的标准化工作模式。(见用电检查通知单)
2.将2012年全年定位培训考试年,分批组织用电检查人员集中参加不同类型的强化业务培训班,计划3月份、9月份分别组织一次不定期组织相关考试,抽查用电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并根据考试结果进行评定,在全系统内通报。
3.与省公司沟通增加用电检查证的取证(换证)培训班名额,2012年实现县级用电检查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4.8月份之前,统一用电检查归口管理部门,提高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力度。
5.每月根据各县局用电检查工作开展的情况,加大绩效考核的执行力度,提高用检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6.对于上级纲领性的材料进行集中学习,增强用电检查工作与上级部
门要求的同步性。切实提高用电检查工作质量,增强责任心,提升执行力。
7.配备专业化仪器仪表,提高技术装备力量。
8.12月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逐县调研,了解全年工作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2013年全年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标准化应用阶段(2013年1月-2013年12月) 1.1月,根据2012年全年用电检查工作情况,调整全年工作计划。 2.2月,评选工作标准规范、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县局为标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3.3月-8月,强化工作标准,在重要用户管理、隐患排查等方面全方位、拉网式开展专项行动,切实摸清电网侧、用户侧供用电情况,并做好分析。
4.9月-12月,协同政府部门督促隐患整改,切实按照《供用电营业规则》、《重要用户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材料要求,在软、硬件方面达到要求,确保供用电安全。
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学习、培训、考试、考核等方式加强用电检查人员的业务能力,提供交流平台,增强现有用电检查人员的工作经验,切实提高用电检查工作的实用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