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静电接地范围
①对火灾、爆炸危险场地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物体,应采取工业静电接地措施;
②对无爆炸和无火灾危险环境内的物体,如因其带静电会妨碍生产操作、影响产品质量或使人体受到静电电击时,应采取静电接地;
③在生产、储运过程中的器件或物料,彼此紧密接触后又立即分离,而可能产生静电积聚,或可能产生静电危害,应采取静电接地。
3.2.3.3防雷规定
1)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建筑物防雷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①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a、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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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b、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c、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a、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b、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c、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d、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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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f、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g、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h、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i、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是0.3次/年的意思。 也就是一个雷击概率。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③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a、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b、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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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d、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e、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f、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2)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①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防直击雷的措施
闪击直接打在建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外部防雷装置上,产生电
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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