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为载体,在学生感性积累和认知的基础上进行。可以通过学生熟悉的歌曲或乐曲识读乐谱,也可以借助乐器演奏来学习。
简谱和五线谱是我国现行的两种主要乐谱形式,各地、各檀在教学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五线谱教学建议采用首调唱名法。
5.创造
教师应将学生创造力的培养,贯穿于不同的教学领域。音乐教学的各种实践活动,提供了开发学生创造性潜能的空间。不同的学生聆听同一首乐曲,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理解;演唱同一首歌曲,可能会有多种处理方式;完成同一个练习,可能会有多种途径或不同答案。应重视音乐实践中的创造过程,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不要用“标准答案”或“统一模式”束缚学生。
二、评价建议
音乐课程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贯彻本标准所阐述的课程理念,着眼于评价的诊断、激励与改善的功能。通过科学的课程评价,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进步,增强学习的信心和动力,促进课程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一)评价内容
对学生的评价是课程评价的主要方面,应以本标准中各教学领域的课程内容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查课程内容所涉及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发、知识与技能方面的要求。如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与情感反应,学生在音乐实践活动中的参与态度、参与程度、合作愿望及协调能力,音乐学习的方法与成效,音乐的体验与感受能力,
音乐的表现与编创能力,对音乐与相关文化的认识、理解,审美情趣的形成以及掌握知识、技能的实际水平等。
(二)评价的方式与方法
1.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形成性评价是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情感、态度、方法、知识、技能发展变化的评价,在日常教学中可采用观察、谈话、提问、讨论、演唱、演奏等方式进行。终结性评价是对学生阶段性学习结果的评价,在学期、学年末进行,主要采用聆听、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等方式。
2.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
定性述评是一种描述性的质的评价。主要适用于学生在音乐学习中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以及知识与技能维度,难以具体置化的一些内容。如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对实践活动的参与及与他人的合作交流,音乐的听赏感知,集体合作完成的请唱演奏及编创活动等,可以用较为准确的评述性文字进行定性评价。
定量测评是对不同教学领域课程内容中的水平要求进行的置化评价。如对音乐表现要素认知和掌握程度,对音乐体裁形式、风格流派的分辨,聆听音乐主题说出曲名,背唱歌曲及擅奏乐曲的数量,识读乐谱的程度等,皆可作定量测评。
3.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
学生的自评以描述性评价为主,重点应放在自我发展的纵向比较上,可运用“音乐成长记录册”形式记载学生的自评,从不同阶段的
回顾和比较中看到自己的进步。同学间的互评可采用分组演唱演奏会、音乐才艺或创意展示等形式,在观感交流中相互点评。教师对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音乐成长记录册”上的评语,以及通过音乐聆听分辨、现场演唱演奏等形式所作的评价,是进行他评可以选用的有效形式。
“班级音乐会”是音乐课程特有的一种生动活泼的评价方式,能充分体现音乐课程的特点和课程评价的民主性,营造和谐、团结的评价氛围。通过“班段音乐会”或其他活动,展示学生的演唱、演奏、音乐作品、音乐小评论、揎出照片、录音录像等,达到相互交流和相互激励的目的。
以上各种形式的评价,都应该既充分肯定学生的进步和成绩,又要找出学生在学习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改进方法,以利于促进学生的发展。
三、教材编写建议
编写教材应以本标准为依据。音乐教材包括学生用教科书和与之相匹配的音响、音像教材以及教师用教学参考资料。
(一)教材编写原则 1.学生为本原则
从学生的兴趣、能力和需要出发,结合学生的生活经验,遵循学生的生理、心理及审美认知规律,以学习为中心,提供感受音乐、表现音乐、创造音乐及学习音乐文化知识的机会,为学生终身学习音乐及提高音乐审美素质奠定基础。
2.教育性原则
教材应将思想性与艺术性有机地结合,体现音乐教育的规律,渗透思想品德教育。
3.科学性原则
注意音乐知识、技能的准确性、严谨性;符合学生音乐学习的认知规律。
4.实践性原则
教材应重视实践活动的设计。教材的难度、分置要适应多数地区的音乐教育水平,以利于全体学生参与实践活动。
5.综合性原则
教材要注意发掘音乐文化的内涵,加强音乐文化与姊妹艺术及其他相关文化的联系。
6.开放性原则
正确处理传统与现代、中华音乐文化与世界多元文化的关系,注意吸收具有时代感、富有现代气息的优秀作品,密切联系社会生活,丰富教材内容,开阔学生的音乐视野。
(二)教材内容编写建议
1.在教材所选曲目中,传统音乐、专业创作的经典作品、优秀的新作品等均应占有一定比倒。中外作品的比例要适当。选择教材要有利于欣赏、演唱、演奏、创造性活动等内容的综合运用,使音乐与相关文化相互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