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公共 下载本文

10、什么叫假释?假释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答: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刑期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有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法执行制度。

适用条件:1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世纪执行10年以上。3犯罪分子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第十二章

1、行政法的概念是什么?行政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答: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系,对行政活动过程特别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加以规、监督,并对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加以救济的法律规和原则的总称。 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 2行政合理性原则 3行政应急性原则 2、什么是行政行为?它们可作哪些分类?

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划分) 2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行政裁量行为(根据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程度的不同划分) 3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根据行为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划分) 4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5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相对人的意识表示划分) 3、公务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1权利: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和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行政处分;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模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新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4、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基本原则:1公务员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2公务员的录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3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4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5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6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5、行政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及其效力是什么?

答:有效要件:1行为的主体合法 2行为必须在行政机关的权限,越权无效 3行为的容合法 4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5行为符合法定形式 效力:1确定力 2拘束力 3执行力

6、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

答: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予以纠正,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审查并做出裁决的法律活动。

原则:1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3公开原则;4及时原则;5便民原则 7、可以提起复议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答: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的规定,对如下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参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等整数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羽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集资、征收财务、摊派费用或者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等整数,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十三章

1、什么是劳动合同法?哪些劳动合同无效或是部分无效?

答: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是部分无效:1以欺骗、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如何规定的?

答: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适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时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上述情形由于劳动者并无过错,因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a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在下列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各类医学观察期间的;

b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c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或者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固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