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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

题的处理意见

洪人社发〔2013〕438号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岗位设置方案的制定及变更 (一)岗位设置方案的制定

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基础。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岗位无空缺时,除政策性安置人员外,不得任命、聘用和公开招聘相应岗位类别或岗位等级的工作人员。

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依据赣人社发【2012】

92号文件)。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依据赣人发【2008】14号文件)。 (二) 岗位设置方案的变更

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根据编制员额、人员结构重大变化以及事业发展需要申请变更,实行动态管理,但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依据洪人社发【2013】95号文件)。 二、岗位聘用变更

事业单位通过逐级竞聘上岗等形式,在岗位空缺、基本任职条件符合的前提下,实现各等级岗位之间能上能下,合理聘用。事业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变更岗位聘用:

(一)通过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调入等途径新增人员定岗(包括见习期)的;

(二)出现退休、调出、辞聘、解聘等造成岗位空缺的; (三)岗位等级晋升的; (四)岗位类别转换的;

(五)现有工作人员因聘期考核不合格或因年度考核不合格以及出现违纪、违法等情况依照有关政策应当变更岗位的; (六)依据有关政策应当变更岗位的其他情形。

以上按照洪人社发【2013】95号文件要求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程序》(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已发布)的规定进行。 三、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聘用至高等级岗位除具备应有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身体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管理岗位

1、三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四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五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五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4、六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5、七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6、八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7、九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是国家、省专设的特级岗位,具体条件依据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赣府厅发【2011】1号文件; 2、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一般应在四级专技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 3、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应取得正高专业技术资格,已聘五级专技岗位;

4、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一般应在六级专技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 5、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一般应在七级专技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 6、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应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已聘八级专技岗位;

7、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一般应在九级专技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 8、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一般应在十级专技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

9、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已聘十一级专技岗位;

10、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一般应在十二级专技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 11、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应取得助理专业技术资格。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得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后,首次聘用到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只能聘用到该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

因受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所设置岗位出现断档、等级未逐级设置的事业单位,人员需在同层级跨2个等级(如10级到8级)聘用的(所聘等级有空岗),一般应在原聘等级岗位上工作四年以上;需上层级聘用的(该层级有空岗),应取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只能聘用到该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到该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需跨2个以上等级的(如9级或10级到7级),一般应在原聘等级岗位上工作四年以上。 (三)工勤技能岗位

1、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

2、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等级考评;

3、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4、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5、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应是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不含两年制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四)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聘用岗位等级条件依据赣人社发【2010】20号文件。 四、岗位竞聘

岗位竞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岗位实际,一般应采取逐级竞聘的方式。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备岗位任职条件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在空岗的前提下,可不受逐级竞聘的限制。岗位聘用起算时间为聘用情况正式上报人社部门核准备案之日。 五、不占岗位职数聘用的情形

首次聘用完成后,有以下几种情形可不占岗位职数聘用:

(一)根据赣人社字[2010]408号文件,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中,因工作需要,根据组织安排退出领导岗位、未到退休年龄的管理人员,任原职务满5周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或任原职务满8周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周年的,一般可根据其原任领导职务级别,聘用到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不占相应等级岗位;

(二)根据洪人社发[2013]399号文件,计算至当年11月30日止,年满50周岁,工龄30周年(女性放宽至25周年),且聘任现岗位满5周年(岗位设置首聘前已任相应领导、非领导职务的可连续计算)

的,九级职员可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八级职员可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

(三)根据赣人社发[2013]81号文件,计算至当年12月31日止,聘任现专业技术岗位(同层级不同等级累积计算)满5周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占现聘等级岗位数,以上人员在退休之前,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参与竞职上岗,聘用到更高等级岗位的,须占相应等级岗位数。 六、聘用合同签订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应当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做好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等日常管理工作。岗位聘任的期限,一般为2-3年。 七、岗位聘期考核

岗位聘期考核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中心环节。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聘期考核制度,强化聘期考核管理,逐步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聘期考核结果应当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对聘期考核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和考核要求的工作人员,单位应将其聘任到低于原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执行新聘岗位等级的待遇标准。 八、历史遗留问题

2005年以前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已办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专技人员,根据本单位所设置的岗位,现聘岗位为所聘专业

技术职务下一层级内低等级(单位所设岗位中)的,应先办理该层级最高等级(单位所设岗位中)聘用手续,再予解决中、高级层级最低等级岗位聘用问题。此项工作于2014年2月底前完成。除以上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人员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执行。

九、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