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 比选人应遵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采购管理相关规定。 1.3
比选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比选人资格将被取消。
1.4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比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比选人的责任:
1.4.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4.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5 2. 2.1 3. 3.1
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投标费用
比选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 比选文件
4. 4.1
比选文件构成
要求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比选文件中均有说明。
比选文件共八章,其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一章 比选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四章 投标邀请 第五章 比选人须知资料表
4
第六章 合同特殊条款 第七章 项目需求
4.2
比选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比选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比选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5.1
比选人要求对比选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比选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比选人在购买比选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的澄清要求,应在收到澄清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6. 6.1
招标采购单位对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比选文件的潜在比选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比选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予以发布、通知,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2
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比选人均具有约束力。比选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6.3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比选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5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7.1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比选人可对比选文件中“项目需求”中所列的内容中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个包的内容拆开投标。
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比选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构成 8.1
比选人应完整地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1——投标书(格式) 附件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
6-1 法人营业执照 6-2 纳税证明
6-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6-4 比选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6-6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7比选文件要求的和比选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7——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 附件8——类似项目业绩
6
附件9——项目组主要人员一览表 附件10——服务承诺书
附件11——比选文件要求的和比选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8.2 9. 9.1
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文件
比选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且符合比选文件规定,如本须知中8.1所述项目组主要人员一览表、服务承诺书、服务工作方案(本项学生体检内容)等。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9.2.
比选人应对照比选文件第七章的项目需求,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比选文件的技术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所有技术需求条文的偏离和例外填入“技术规格偏离表”【非技术需求条文(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偏离和例外填入“商务条款偏离表”】。
10. 10.1
投标报价
所有投标均为人民币现场交付价格,比选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比选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投标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完成相关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10.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比选人可根据本须知10.3条的规
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
比选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6
每个比选人投标的每个包号只能有一个投标方案和报价,否则其该包投标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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