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该法人即为哪个国家的纳税居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所在地往往是判断实际管辖中心所在地的标志;(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即法人的总机构设在哪个国家,该法人即为哪个国家的纳税居民,总机构通常指负责管理和控制企业日常营业活动的中心机构。一些国家在确定居民是采取两个以上的标准。依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实际采用了法人注册地和总机构所在地两个标准。
88.刘律师出身建筑世家并曾就读建筑专业,现主要从事施工纠纷法律服务。开发商李某因开发的楼房倒塌被诉至法院,欲委托刘律师代理诉讼。关于接受委托和代理案件,刘律师的下列哪些做法符合律师职业有关规定?( )
A.接受委托,了解并运用建筑和房地产知识分析案件,寻求对李某有利的理由 B.接受委托,告知李某楼房倒塌系建筑风水原因,使其接受败诉结果
C.明知不懂房地产开发业务会影响代理效果,但为经济效益极力宣扬建筑世家背景并接受委托 D.考虑到不懂房地产业务会影响代理效果,决定不接受委托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行为规范。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49条规定,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因此,A项正确。
《律师法》第3条第2款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6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据此可知,B项中刘律师依据封建迷信思想向委托人就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的行为是不符合律师执业有关规定。因此,B项错误。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21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行政等关联机关的特殊关系,不得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得以提供或者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以明显低于同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业务。据此可知,C项中刘律师为了谋取代理业务而向委托人作出虚假宣传的行为是不符合律师执业有关规定的。因此,C项错误。
《律师法》第2条第2款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据此可知,维护受托人的合法利益是律师的职责,本题中如果刘律师专业知识欠缺,考虑到不能更好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拒绝委托是符合律师职业有关规定的。因此,D项正确。
89.2009年1月8日,最高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法官的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该规定严禁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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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北方某省高级法院田法官给承办自己老家小学工程质量纠纷案的某基层法院孔法官打电话,希望尽快审理该案以不影响学校按时开学
B.中部某法庭许法官在下乡巡回审理纠纷案件时与代理人、双方当事人、村委会主任等人一起在原告家边喝酒边调解,并在返回时收下被告赠送的5斤土豆
C.西北某基层法院包法官隐瞒正在办理的伤害案被告人是其同父异母兄弟的实情继续审案 D.东部某中级法院周法官指定由环球拍卖公司主持拍卖涉案的五套房屋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五个严禁”的规定。
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90.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关于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公证员;②年龄二十三周岁者可以担任检察官。①正确、②不正确
B.关于律师承办业务:①律师承办业务,应告知委托人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②律师承办业务,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①正确、②不正确
C.关于检察制度的发展和特征:①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机关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②我国实行的是检察长负责和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检察院负责制。①正确、②不正确
D.关于我国的法官制度:①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同一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②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①正确、②不正确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综合性较强。
选项A错误。根据《公证法》第20条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选项B正确。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 选项C错误。我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察院负责制。 选项D正确。重点考核审判工作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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