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知的种类
1、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 批转性通知。
指上级机关将下级机关上报的公文批示转发给其他下属单位,供他们参考或参照执行。 批转只适于对下级的文件使用。
2、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 转发性通知。
将上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推荐给下属机关或同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 批转和转发性通知写作注意:
A、转发对象:要写明原公文名称、原发文单位
B、转发意见:要表明对被转发(批转)公文的态度意见、执行要求 C、注意标题的省略式(接下来将详细讲解)
3、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 传达性通知
主要用来传达事项,布置工作,安排活动,解决具体问题。正文包括通知缘由、通知事项、通知要求三部分。最常见的会议通知就属于这一类。
写作这一类通知时注意:
(1)正文要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2)会议通知必须要素齐备 4、任免人员 任免性通知
任免通知一般是发文机关任免本机关内部人员的通知,内容单一,篇幅简短。
写作注意:任免性通知正文第一句要写明通知发布的授权依据。一般习惯把任职写在前,免职写在后面。
5、发布性通知
这类通知发布的规章制度虽然不是国家正式的法律,但可以视作法律的补充和具体化,所以同法律一样具有强制执行的作用。 由于具备一定的权威性、强制性,所以不必写制定的过程,只需说明规章批准的背景及贯彻执行的要求即可。
区分:用命令发布的规章条例是适用于该命令所辖的全社会范围,是一种普发性下行文,一般没有主送机关。 用通知发布的规章条例适用于部门的管辖范围,有主送机关。
在写作发布性通知时注意: A、恰当运用术语,“发布”、“颁布”、“颁发”等一般是指本机关制定的公文;“印发”多指其他机关的公文。
B、正文简洁不繁,有时发布规章条例要经上级机关批准,这时要写明授权依据。 如: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国务院特区办、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布《保税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
三、标题写法 1、完全式 2、省略式:
? 省略一定是根据需要才省去其中的一项或两项
? 如果是层层转发的公文,为使标题简洁、醒目,可以简化处理标题,通常的做法: ? 一般多层转发的公文可省掉中间过渡机关,直转原文。被转发的公文也是通知时,可以省去前一个“关于”或后一个“的通知”。 凡批转性、转发性通知及发布性通知,被批转或被转发的公文的标题在通知标题中基本上较完整地显示出来,故在通知书中不必标注附件来说明。
转发性通知与批转性通知的要求基本上差不多,一般开头写转发的依据,可用简要的文字说明被转发公文的发文机关和标题,提出原则和要求,也可结合实际对受文单位提出来如何具体贯彻施行的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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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达性通知是要求办理、周知或执行有关事项时所用的通知,这类通知的最大特点是:一是紧迫性,要求尽快办理、周知或执行,二是严肃性,要求事项不能打折扣,帮要求郑重,叙述要明确具体。
公告和通告
公告和通告都是周知性公文,两种文种比较容易混淆 一、概念
1、公告是“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公告大多采用登报或张贴的形式公布。
2、通告是“适用于公布社会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的公文。通告一般无特定的主送机关,也常以登报或张贴的形式公布。
公告和通告都是阅知范围很广的文种,因此要求语言通俗,条理一定要清楚,不能让读者产生理解上的困难。
二、公告与通告的区别 1、公布的内容不同。
公告公布的是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重要事项包括: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多与政治方面有关; 而通告公布的是应当遵守的事项,多是业务工作方面的。
2、发布的范围不同。公告的发布范围是向国内外发布;而通告的适用于“一定范围”,是向社会各有关方面公布。 三、通知与通告的区别
要求遵守、办理或周知的事项,可选用通知或通告行文,区别是:
通知一般有具体的主送机关,并以文件用纸的格式印发、送达;而通告为普发性公文,有时需家喻户晓,无特定的主送机关,常以张贴形式公布有关内容。
报 告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一、报告的概念
报告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的公文。报告为上行文。
二、报告的种类
(一)汇报工作的报告(即综合、专题报告)
这一类报告的目的是为了让上级了解本机关工作的成绩经验或问题教训。 写作总结报告时注意:
(1)写成绩时,应紧扣本职工作,不应面面俱到。要突出主次,强调轻重。
(2)写经验,是为了归纳成绩取得的带规律性的原因,所以要有概括性,切忌内容肤浅,不便于上级机关推广经验。
(二)反映情况的报告
凡是属于思想动态、学习情况、改革信息、工作情况、突发性事件情况等,需要向上级反映的,都应该用报告行文。
一般来说,报告正文部分的内容安排,常见的有总分式、果因式两种。
总分式,即在缘由部分先概述报告事项的总体状况,然后在事项部分分说有关内容,即成绩或损失、经验或才识今后努力方向或对问题处理意见。最后以一句惯用的结束语作结。一般汇报工作的报告多用这种方式。
果因式,就是在缘由部分,很概括地交代报告事项的经过结果,然后在事项部分分说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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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和处理结果。这样写便于内容集中、主旨突出。在叙述事项和分析原因时,必须实事求是,态度客观、认真,令人信服。
正文的结尾习惯用“特此报告”、“以上报告,请审阅”等结语,也有一些报告没有专门的结语,分说部分写完就自然结束。
“特此报告”
“以上报告,请审阅” “以上报告,请审核” “以上报告,请指正”
(四)呈转报告 在实际工作中,某些主办机关提出的有些事项涉及到不相隶属机关,要求有关机关周知或办理,因此建议上级机关批转下发给有关机关,这种情况下可使用报告或意见行文。
这类呈转式报告除向上级汇报工作外,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示上级机关批准和要求其他有关部门照此意见和建议去执行。这种报告的名称,实际上包括了两层意思:一是“呈”,二是“转”。“呈”的意思是“上报”与“汇报”,“转”是意思是“批转”。
结束语常用“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执行”
请 示
请示和报告都是向上级机关常用的发文文种,但两者最大的区别是:报告不需要上级机关答复,而请示需要上级机关对提出的请求事项进行答复。 一、请示的概念
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 。
请示为上行文,具有强制回复的性质 。 二、请示的特点
1、 制发的事前性。请示是在有关工作开始实施前行文的。
2、 发文的目的限于办理本单位的事情,而请示上级机关批准或指示。 3、 一文一事。这是保证请示能得到上级机关及时有效的批复所需要的。 三、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报告和请示都是上行文,但在许多方面都有严格的区别: 项目 报告 请示 写作目的 陈述性,为使上级机关了解情况 请求性,为得到上级机关的指示答复,解决自己无权或无力解决的事项 写作重点 重在反映情况 重在解决具体问题 写作时间 事前、事中、事后 事前 事项 在“一文一旨”的前提下,可以一一文一事 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有无答复要求 不需答复 必须答复 四、请示的种类及写法,请示可分为两种: 项目 请求指示的请示 请示批准的请示 概念 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请就某一问题或事项提出要求,请求上级机关给求上级指示,如:不易解决的难予批准或表明态度。如要求增补经费、增加设题,无章可循的新问题,意见不备、划拨款项、划拨指标、因情况特殊需要变一致无法决断的问题。 通处理的情况等,都可请求上级帮助或批准。 目的 解决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 解决无权处理或容易失误的问题 重点 陈述情况,强调问题 提出意见、办法,说明理由 结束语 “请指示。”“请核示。” “以上意见当否,请审批”、 “以上请示,请批示(裁示)”、 “以上请示,妥否(当否,可否)、 请批复(批示、指示、审批、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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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写作要求
1、写请示须遵循下列原则: (1)应逐级请示 (2)应一文一事 (3)主送一机关 (4)不抄送下级 (5)不请示个人
(6)报告中不夹带请示事项
2、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向上级机关请示时,要在事前确定主办单位,经过认真磋商,取得统一认识,而后会签、印发。
3、提出请示事项时,应同时根据本地区、本机关的实际情况,对所请示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与方案,供领导批复时参考,因此,事先要经过周密的调查研究,使提出的意见与方案准确切实。
4、请求批准行政规章的请示,要在正文中说明制定此项规章的必要性及其主要内容,然后规章草案作为请示的附件,一并报送。
批 复
一、批复的概念
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的公文。批复为下行文。 其答复的内容是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注意:不是上级机关答复不应用批复,如上级机关交由主管部门答复,则应当用复函。 二、批复的特点
1、强烈的针对性:批复是专门用来答复请示的,属于被动行文,没有请示就不会有批复。因此,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必须紧扣请示的内容行文,一事一批复,问什么就答什么;谁请示就向谁发文。
2、明确的指示性:批复所回答的问题,都是下级单位无法解决或无权解决的问题。批复的意见带有明确的指示性,是下级开展工作的依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三、种类及写法
1、 表态的批复
批复的正文一般是由“缘由+事项+结语”组成。
(1)缘由只是一句话,常见的做法是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引述请求的标题、发文字号、发文日期,或是简要概括来文的主要内容。有时为使文件更加凝练,常省去发文日期。
内容单纯的批复,可在缘由后直接写批复事项。若问题比较复杂,往往用过渡语“现批复如下:”引出批复意见。
(2)批复事项,是正文的核心部分,对有关事项进行明确而具体的答复,表明态度、意见和要求。 对于较简单的问题,可采用篇段合一的结构,紧跟着对批复缘由进行表态,说明同意或不同意,语言简洁,态度明确,使人一目了然。
(3)批复的结语,常用:“特此批复”、 “专此批复”或“此复”。
2、表示同意兼作指示或不同意并阐述理由的批复。
1、兼有指示的批复,因指示内容简短,故正文为一段。 2、结尾无结语,可以不用。
1、持否定意见的批复,应注意不能只作单纯的否定,要同时说明有关的政策依据、客观事实。指出有关依据,表明态度,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条理清楚,言简意赅。
2、结语,另起一段,写上“特此批复”、 “专此批复”或“此复”,或者干脆省略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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