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教案 下载本文

防潮做法均应有严密的防水措施;

4 地下管道、地漏、窗井等处应有防止涌水、倒灌的措施。

(四)建筑物外墙突出物,如窗台、阳台、空调板、雨水管、通风管、装饰等应设置攀登难度及距离,防止入侵者攀沿入室。 (五)变形缝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形缝应按设缝的性质和条件设计,使其在产生位移或变形时不受阻,不被破坏,并不破坏建筑物和建筑面层;

2 变形缝的构造和材料应根据其部位需要分别采取防水、防火、保温、防老化、防腐蚀、防虫害等措施。 十、 门 窗

(一)门窗产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窗的材料、尺寸、功能和质量等应符合建筑门窗产品标准的规定; 2 门窗的配件应与门窗主体相匹配,并应符合各种材料的技术要求; 注:门窗加工的尺寸,应按门窗洞口扣除墙面装修材料的厚度,按净尺寸加工。

3 应推广应用具有节能、密封、隔音、防结露等优良性能的建筑用窗。 (二) 门窗与墙体应连接牢固,满足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的要求,对不同材料的门窗选择相应的密封材料。 (三)窗户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 2 当采用外开窗时应有牢固窗扇的措施;

3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 4 窗台低于0.80 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注:1住宅窗台低于0.90 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 凸窗从窗台面起计算防护高度。

5 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6 天窗应采用防破碎的透光材料或加设安全网; 7 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8 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并方便清洗。 (四) 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门构造应开启方便,坚固耐用;

2 手动开启的大门扇应有制动装置,推拉门应有防脱轨的措施; 3 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玻璃;

4 旋转门、电动门、卷帘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普通门; 5 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时,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

6 玻璃门在人体接触部位应选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施。 十一、幕 墙

(一)幕墙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幕墙所采用的型材、板材、密封材料、金属附件、零配件等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

2 幕墙的物理性能:风压变形、雨水渗漏、空气渗透、保温、隔声、耐撞击、平面内变形、防火、防雷、抗震及光学性能等符合行业标准《建筑幕墙》JG3035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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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玻璃幕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幕墙不得在抗震设防烈度大于8度的地区采用;

2 对于可能直接造成人身伤害的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和安全距离,并应当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 玻璃幕墙分隔应与内隔墙、楼板、梁处连接牢固和防火分隔封严; 4 玻璃扇开启面积应按幕墙分格材料规格确定,满足开启后通风要求,并保证安全;

5 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6 幕墙应便于维护和清洁。 十二、 楼地面

1 底层地面的基本构造层宜为面层、垫层和地基;楼层地面的基本构造层宜为面层和楼板。当底层地面或楼面地面的基本构造不能满足使用或构造要求时,可增设结合层、隔离层、填充层、找平层等其他构造层。

2 除有特殊使用要求外,楼地面应满足平整、耐磨、不起尘、防滑、防污染、易于清洁等要求。

3 有给水设备或有浸水可能的楼地面,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且应低于相邻楼地面20mm,其面层和结合层应采用不透水材料构造;当为楼面时应加强整体防水措施。

4 筑于基土上的地面,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潮、防基土冻胀、防不均匀沉陷等措施。

5 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楼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毒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材料的毒性应经有关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存放吸味较强的食物时,应避免采用散发异味的楼面材料。 6 受较大荷载或有冲击力作用的楼面,应根据使用性质及场所选用易于修复的板、块材料、混凝土或粒料等柔性材料。

7 木板楼地面应根据使用要求,采取防火、防腐、防潮、防蛀、通风等措施。 采暖房间的地面,一般可不采取保温措施,但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局部保温措施:

1架空或悬挑部分直接对室外的采暖房间的楼层地面或对非采暖房间的楼层地面;

2当建筑物周边无采暖通风管沟时,严寒地区底层地面,在外墙内侧0.50-1m范围内宜采取保温措施,其传热阻不应小于外墙的传热阻。 十三、 屋面和吊顶

(一)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耐用年限等,按照《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的要求,将屋面防水分为四个等级,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

(二) 屋面排水坡度应根据屋顶结构形式,屋面基层类别,防水构造型式,材料性能及当地气候等条件确定,并符合规定。 屋面的排水坡度

屋面类别 屋面排水坡度(%) 卷材防水、刚性防平水 ≥2 平瓦 20-50 波形瓦 10-50 油毡瓦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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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屋面 10-35

注: 1卷材屋面的坡度不宜超过25%,当坡度超过25%时应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

2卷材防水屋面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3当屋面坡度超过25%时,不宜采用沥青基防水涂料及成膜时间过长的涂料;

4当平瓦、波形瓦屋面坡度超过50%,油毡瓦屋面超过150%时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5架空隔热屋面坡度不宜超过5%,种植屋面坡度不宜超过3%。 (三)屋面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类屋面(包括屋面突出部分及屋顶加层)面层均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但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不燃烧体屋面的基层上可采用沥青卷材;

2、屋面排水应优先采用外排水;高层建筑、多跨及集水面积较大的屋面应采用内排水。屋面水落管的数量、管径应通过验(计)算确定;

3、设保温层的屋面应通过热工验算,并采取防结露、防蒸汽渗透及施工时防保温层受潮等措施。当屋面坡度较大时,保温层应采取防滑措施;

4、采用架空隔热层的屋面,其空气间层应有合适的高度和无滞阻的通风进出口。

5、采用钢丝网水泥或钢筋混凝土薄壁构件的屋面板应有抗风化、抗腐蚀的防护措施;刚性防水屋面应有抗裂措施;

6、有强风的地区的瓦屋面、金属屋面和卷材屋面应采取牢固措施; 7、高度在10M以上的建筑物当无楼梯通达屋面时,应设上屋面的人孔或外墙爬梯;

8、闷顶应设通风口,并应有通向闷顶的人孔。闷顶内应根据防火分区进行防火分隔。

(四)吊顶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大厅堂的管线较多的吊顶内,应留有检修空间,并根据需要设置检修走道和便于进入吊顶的人孔,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2当吊顶内管线较多,而空间有限不能进入检修时,可采用便于拆卸的装配式吊顶板或至少按需要部位设置检修手孔;

3吊顶内敷设有上下水管时应防止产生冷凝水;

4潮湿房间的吊顶,应采用防水材料,钢筋混凝土顶板宜采用现浇板,且应适当增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

十四、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

1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等竖向管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其防火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 烟道和通风道的断面、形状、尺寸和内壁应有利于排烟(气)通畅,防止产生端阻、涡流、窜烟、漏气和倒灌等现象。

3 烟道和通风道在同一层和上下层不得使用同一孔道,其垂直管道应伸出屋面,伸出高度应有利于扩散烟气,并不得小于0.60m。

4 垃圾管道宜靠外墙布置,管道主体应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0.60m。 5 垃圾出口应有卫生隔离,底部存纳和出运垃圾的方式应与城市垃圾管理方式相适应,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应设垃圾贮运室,并应设冲洗排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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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垃圾斗应采用不燃烧和耐腐蚀的材料制作,并能自行关闭;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的垃圾斗应设在垃圾道前室内,该前室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十五、 室内外装修

(一)室内外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外装修严禁破坏该建筑物结构的受力体系,因装修而引起对主体结构的受力影响必须经过验算确认;

(二)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装修工程应按照建筑类型,适用部位、防火等级不同要求选择相应装修材料。应采用防污染、防潮、防水、防对结构破坏和防产生有害气体和射线的室内外装修材料和辅料,并应符合有关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及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标准;

2 室内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得影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3 室内二次装修不宜改变原有设施、管线系统,确有需要改变原有设施和管线的装修,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

4 古建筑和保护建筑的内部装修应符合有关保护建筑条例的规定。 (三)室外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装修必须与主体结构连接牢靠,且不影响主体结构对自然力的抗击; 2外墙外保温材料应与主体结构和外墙饰面连接牢固,并应防开裂,防水、防冻、防腐蚀、防风化和防脱落。

4、总结新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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