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下载本文

表4 产品(服务)质量安全情况表

33 34 35 农资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率(%) 36 37 38 产品通过以下哪种认证 39 通过ISO9000, 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 合作社质量管理制度 农(兽)种子药 种畜饲料 肥料 (苗) 禽 立质量安全追立生产记录档无公有机 绿色 害 标识 地理HACCP等质量认证情况 是否中国著名驰名商标 商标 是否40 获得商标情况 是否获得是否建有是否建是否建溯制度 案制度 附件5—2

农民合作社情况表填表说明

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合作社填写此表。指标中涉及的资产、收入、财政扶持资金等数据,应与合作社财务会计报表一致(根据财会报表的数据填写或计算)。所有数据应为统计期间内的数据,不同统计期间内的数据不得进行累加,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未注明统计节点的,均应填写2015年底数据。

1.农民合作社名称(代号1)。应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合作社公章一致。

2. 理事长社会兼职(代号2):填写非合作社职务,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3.信用等级(代号9)。指合作社办理贷款业务所在银行或当地有关部门为本社评定的信用等级,如A,AA,AAA。如果合作社没有贷款或没有银行为合作社评定类似的信用等级,可以不填。

4.期末贷款余额(代号10):指到统计期末,合作社作为借款人,尚未归还各级金融机构的贷款总额。

5.盈余返还总额(代号11):指合作社本年度从可分配盈余中返还给成员的总金额。

6.固定资产净值(代号13):指属于合作社所有的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差额。

7.年经营收入(代号14):指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的经营性收入,不包括国家财政补助、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成员个人收入。

8.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代号15):指合作社当年获得的中央、省、地、县、乡各级政府给予的补贴、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总额。

9.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代号16):指合作社成员本年度通过本合作社获得的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领取本社工资收入和盈余分配收入。

10.主要生产经营项目(代号17):生产加工型合作社填写销售收入在前三位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具体名称。服务型合作社填写主要服务项目。农产品分为以下十三类,括号内为二级分类名:(1)粮食类(小麦、稻米、玉米、杂粮、马铃薯、红薯、其它);(2)油料类(油菜、花生、大豆、向日葵籽、其它);(3)棉麻丝类(棉花、亚麻、丝绸、其它);(4)糖类(甘蔗、甜菜);(5)水果类(苹果、柑橘、梨、葡萄、桃、菠萝、其它);(6)蔬菜类(番茄、胡萝卜、榨菜、辣椒、莲藕、时令鲜蔬、食用菌、其它);(7)林特产品类(花卉、茶叶、中草药、山野菜、蜂产品、橡胶、其它);(8)肉类(猪、牛、羊、兔、鸡、鸭、其它);(9)蛋类(鸡蛋、鸭蛋、其它);(10)乳类(牛乳、羊乳,其它);(11)皮及皮毛制品类(毛、皮革、羽绒、其它);(12)水产品类(鱼类、虾类、贝类、其它);(13)其它(种子、其它)。填表时,将二级分类名填在括号内,

凡是填写“其它”的均应标明具体的品种。

11.信用合作资金规模(代号31):指开展内部信用合作业务的合作社成员自愿缴纳的信用合作股金总额。未开展信用合作的合作社不填此项。

12.林业合作社情况(代号32):林业合作社除填写该指标外,还应填写申报书中涉及的其他指标。木材等林产品总量指专门从事林木材生产经营的合作社,以立方为单位进行统计。造林绿化增量、林业种苗培育面积指林业合作社开展造林、育种等生产经营情况,未开展此项业务的不填。是否承担林业重点工程,指林业合作社是否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重点扶持工程,若有请标明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