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 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3) 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自杀、自残行为导致需要停工治疗的,不视为病假,按事假

处理。

(4) 员工若患有慢性疾病或特别疾病不能上岗工作。企业将按劳动法规定给予医疗期(包

括住院期)进行治疗。

(5) 病假假期连续计算,包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上班的员工。企业可

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 企业可以要求请病假的员工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诊断证明书及休假建

议条、门诊病历、医药费收据、挂号证明、出院记录等证明原本;

(7) 企业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员工到企业指定的医疗机构对所患疾病进行复查,如员工不配

合复查的,员工须在企业规定时间内复工,违者按旷工处理。

(8) 工作超过一年的正式员工从每年1月1日起算,每年可享有7天全薪的病假,需要提

供相关医院病假单等详细资料,原则上平均每两个月可申请全薪病假一天。此全薪病假不可累计到下一年度。

(9) 病假工资的基数为合同工资的70%,。例如某员工休病假1个月,其合同工资为3200元,

如该员工在公司服务5年,再根据国家规定工作年限系数80%进行最后计算,即3200*70%*80%。

5) 年假:

(1) 凡属公司正式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3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3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7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或以上,年休假20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年假可以不在享有年假日的一年之内休完,未休完者,可累计至下一年度。 (3) 年假须提前两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后,完成请假手续;未提前办理

请假手续、请假申请未获批准擅自休假者或请假当天申请者,作旷工处理; (4) 员工请年假应避开部门工作繁忙或人员紧缺时间,一个部门不能同时两个及以上的员

工同事请假。原则上年假一次申请,最多两天,超过两天的年假需要总经办的签字同意。

6) 婚假:

(1) 婚假:是指在职人员在职期间登记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2) 天数:给予3天(工作日)的带薪婚假。

(3) 员工休婚假须提前7天填写《假期申请单》,连同结婚证明书复印件一并上交,经部门

负责人审批,交行政行政人事部门审批,并交由总经办复合后。方可休假; (4) 婚假自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有效,此假期须一次性使用,不可间隔; (5) 有薪婚假期间,员工享受的有薪只限于基本工资; 7)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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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假:是指在职人员产前后的休假待遇

(2)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可享有薪产假,如隐

瞒结婚状况员工,无权享有有薪产假; (3) 顺产假:98天女员工生育产假;

(4) 难产假:98天女员工生育产假+15天难产假;

(5) 陪产假:男员工为护理生产配偶的特定假期,凡在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并符合计划

生育规定的可请产护假。产护假为有薪10天(在婴儿出生三个月内休完) (6) 流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

产假;

(7) 产假须提前三个月向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方可休假;

申请产假必须持有户籍所在计划生育部门的准生证明和当地市/区人民医院出具的预产期证明;

(8) 有薪产假期间,员工享受的有薪只限于基本工资;

(9) 隐瞒婚史或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条例者,无权享受有薪产假;非婚生育,不能享受有薪产

假及其他待遇。 (10)生育假规定

① 怀孕3-7个月,每月有一天产前检查假期; ② 怀孕8、9个月,每两周有一天产前检查假期; ③ 怀孕最后一个月,每周有一天的产前检查假期;

④ 生育后,小孩未满一周岁时,每天有60分钟的哺乳时间; ⑤ 怀孕员工在预产期前一个月内方可申请休产假。

8) 丧假:

(1) 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的,无论在公司服务时间长

短均可享有薪丧假3天;

(2) 员工到外地为直系亲属办理丧事,根据路程远近给予事假;

(3) 丧假必须由申请人向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方可生效。 (4) 有薪丧假期间,员工享受的有薪只限于基本工资; 9) 工伤假:

(1) 员工因公受伤,出具具有法律效力之医院诊断书或公伤证明即可申请公伤假; (2) 工伤赔付事宜,均依国家劳动法令法规(条例)执行;

(3) 工伤休假期限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的应合并计算。在工伤员工治疗期结束之后,

若员工无法继续原任工作,应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岗位,并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若员工仍无法胜任新岗位,则应在双方协商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适当予以基本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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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伤期间,员工享受的有薪只限于基本工资; (5) 未依规定复工者,以旷工或自动离职论处。

第五章 荣誉体系

第18条 奖励原则

1、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第19条 奖励项目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口头表扬或公司通报表扬,还可同时给予奖金或奖品及荣誉奖状对员工进行奖励。

1、 品行端正,工作勤奋,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2、 拾金不昧、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者。

3、 对公司经营管理或各项业务提出合理建议,公司采纳后效益显著。 4、 遇见事故灾难,妥善处理,避免或减小公司、客户以及第三方损失者。 5、 热心助人,帮助同事提高业务技能或解决难题表现突出。 6、 传递正能量,工作激情鼓舞他人,表现热情向上的精神状态。 7、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8、 除了本职工作外,推荐多个客户与公司的其他业务对接成功,表现突出者。 9、 创新意识强,拓展了公司未涉及的新业务,成功落地并取得了很大收益。 10、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免费赞助或相关资源有力支持。 11、自己主动申请增加工作,独立并正确及时完成新的工作。 12、有其他突出业绩或贡献者。

第六章处罚制度

第20条 处罚原则

1、 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 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21条 处罚范围 1、 一般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1) 工作时间闲荡、串岗、看书报杂志、收听广播和音乐、玩手机、微信、游戏或从事其他与

工作无关的事;

2) 工作场所聊天、嬉闹、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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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上私人QQ、上网聊天、玩游戏、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做与工作无

关的事情等等;

4) 未经批准挪用公司或其他员工物品的; 5)擅离工作岗位、当班时睡觉的;

6)公司范围内粗言秽语的、有伤风化道德的行为;

7)因违章违纪或工作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并负主要责任的; 8)服务态度欠佳,受客户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9)包庇隐瞒违规违纪行为;

10)违反第二部分《行政管理制度》第一章和第二章相关规定,或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2、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1) 旷工在1-3天(含3天); 2) 伪造出勤记录者一次的;

3) 在求职申请或其他已签署的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4) 在办公室内大声争执吵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5) 在工作场所搬弄是非或散布虚假言论,影响团结、影响他人声誉;

6) 利用工作职务之便,营私舞弊,损公利已,向客户或外单位索取利益或贪污的; 7) 赌博、偷窃、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行为;

8) 擅自下载网上软件或信息引起病毒,损害公司电脑系统的; 9) 遗失公司贵重物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0) 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 11) 泄私愤,打击报复,滥用职权的;

12) 因违章违纪或工作失职,损害公司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

下的;

13) 明知操作过失未及时上报,造成损失扩大化的; 14) 篡改、删除或销毁与客户往来的书面和电子信息资料的; 15) 服务态度恶劣、刁难客户,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

16)工作玩忽职守、消极怠工,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分配和调动; 17)骗取或虚开病假的;

18)连续3个月内未完成公司指定任务和工作业绩的;

19)当月或年度公司积分制度中排名最后一名的员工,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20)累计3次违反一般规章制度,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连续3个月内未完成公司指定任务和工作业绩的;

21)违反第二部分《行政管理制度》第三章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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