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增值税练习题及答案 下载本文

【答案解析】选项A,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氧化铝,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选项E,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9、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设备原值

10、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属于以下情形的,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

(1)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有车辆自用油;

(2)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代储油(代储协议报税务机关备案); (3)加油站本身倒库油;

(4)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 11、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实行免税并退税的政策。 12、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农机零部件、氢化植物油不属于13%增值税税率的范围。 13、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征收率的知识点。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混凝土厂销售自产混凝土和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销售自产的电力可以按6%简易办法征收。

14、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选项E,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15、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D,必须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选项E,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外商,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才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三、计算分析题 1、

<1>、【正确答案】B <2>、【正确答案】C <3>、【正确答案】C <4>、【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业务1:进项税=3000×11%=330(元)

业务2:进项税=140000×17%+5000×11%=24350(元)

业务3:进项税转出=(70000-2790)×17%+2790×11%=11732.6(元) 业务4:销项税额=430000×13%+15000÷(1+13%)×13%=57625.66(元) 业务5:销项税额=39000÷(1+17%)×17%=5666.67(元) 业务6:销项税额=35100÷(1+17%)×17%=5100(元)

2013年9月该企业销项税额=57625.66+5666.67+5100=68392.33(元) 2013年9月该企业购进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30+24350=24680(元) 2013年9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额=68392.33-(24680-11732.6)=55444.93(元) 2、

<1>、【正确答案】D <2>、【正确答案】A <3>、【正确答案】B <4>、【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购进书籍、记录本和练习本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需要交纳增值税,进项税也不得抵扣。

销项税=1190000×17%+200000×17%+13000÷(1+17%)×17%=238188.89(元) 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外购小汽车自用可以抵扣进项税。

进项税转出=15700×17%=2669(元)

本期准予抵扣进项税=565000×3%+51000+20000×11%+17000+1360-2669=85841(元)

应纳增值税=238188.89-85841=152347.89(元) 四、综合题 1、

<1>、【正确答案】C <2>、【正确答案】C <3>、【正确答案】A <4>、【正确答案】B <5>、【正确答案】D <6>、【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1)进口关税=30×20%=6(万元) 进口缴纳的增值税=(30+6)×17%=6.12(万元) (2)业务(1)的销项税=13×17%=2.21(万元);

业务(2)的销项税=(120+4.68/1.17)×17%=21.08(万元); 业务(3)的销项税=(20+2.34/1.17)×17%=3.74(万元);

随同销售产品收取的优质服务费和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计征增值税。 业务(4)中,按规定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则应冲减的销项税=3×17%=0.51(万元); 业务(5),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不征收增值税;

业务(6)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政策,所以为其他企业提供运输劳务,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5×11%=0.55(万元)

销项税合计=2.21+21.08+3.74-0.51+0.55=27.07(万元)

(3)转让未抵扣过进项税的旧固定资产,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0.4/(1+4%)×4%×50%=0.2(万元) (4)修理厂房使用的原材料,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职工食堂耗用的水电费不得抵扣进项税。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6.12+(80×17%+10×11%)×(1-10%)+40×3%+0.68×19000÷20000+2.4×18000÷20000+1.3=24.66(万元)

(5)2011年12月1日起,初次购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

当期应纳增值税=27.07-24.66+0.2-(8000+1360)/10000=1.67(万元)

(6)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自产小家电,按全额计算销项税。向购买方收取的优质服务费和包装费的处理方法是相同的,都属于价外费用,并入当期销售额计征增值税。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业务(6)应当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