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三是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要在审核通过的采集卡上签署审核意见,并返回给监察协管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将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信息及时录入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中,并定时上传。
二、信息更新
已录入上传的信息,每年5月至6月、11月至12月要进行两次更新。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应对网格内的企业进行动态监控,企业变更的信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更新。
三、特殊情况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对用人单位开展信息采集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整改,经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后仍不整改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应填写《关于申请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报告单》,向上级劳动监察机构申请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 用人单位不配合信息采集工作的; 2. 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用工信息的。
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1.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的管理包括:数据库管理和网络设备设施管理。
2.系统负责人和系统管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网络系统数据或信息的丢失、破坏或失密。
3.利用用户管理模块或其他技术手段对系统用户访问权限进行管理,用户的访问权限由系统负责人提出,领导小组核准。
4.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用户口令密码。
5.系统管理人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查询、监控,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的隔离、排除和恢复,对数据库及时进行维护和管理。
6.所有进入网络使用的软盘,U盘,光盘等其他存贮介质必须经过网络中心负责人同意和检毒,未经检毒杀毒的软盘,绝对禁止上网使用。
7.内部用户所有文件传递,一律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和FTP服务器专门的上载、下载区进行,不得利用软盘、光盘和U盘等存贮介质进行拷贝。
8.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系统管理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9.所有网络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以及其他相关设
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他人员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10.保持机房的清洁卫生,并做好防尘、防火、防水、防静电、防高压磁场、防低磁辐射等安全工作。
11.系统管理人员有权监督和制止一切违反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的行为。
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一、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案卷档案是指各级监察网格在协助查处各种违法案件或直接处理简单劳动纠纷案件工作中形成的,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具有保存价值的、经过整理立卷归档系统保管的监察案件材料。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实时采集更新工作中形成的,能够反映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动态监管情况、经过整理立卷归档系统保管的网格化管理信息材料。
二、归档
1、案卷档案管理,按照一案一卷、分类保管、利于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信息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一户一档、一格一册”的原则。
2、立卷的案件材料及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受案登记材料;(4)调查证据材料,包括当事人主体资格及有关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和其他证据材料;(5)用人单位改正情况材料;(6)其他材料。
3、立卷的信息登记材料及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抚顺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信息登记表》;(4)营业执照;(5)劳动规章制度;(6)职工花名册;(7)劳动合同台账;(8)上月职工工资表;(9)社会保险上月结算单;(10)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