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劳动监察局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和服务;
2、县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监督管理,重点包括:人员调配、业务指导、任务布置、业绩考核、监督检查等;
3、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站)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人员考勤、日常管理和考核等。
六、工作考核
1、县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对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评定;
2、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实绩、求实效”,“考核和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结果与奖励挂钩,对考核成绩优秀的集体、个人予以表彰,不合格者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3、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绩效,工作质量,工作纪律三个方面。主要是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情况;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检查情况;协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情况;及时准确采集、补充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情况等。
七、行为规范
1、在上一级劳动监察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听从指挥,服从安排,遵章守纪;
3、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
团结协作;
4、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
5、配合上级和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做好执法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网 格 巡 查 制 度
1、各级网格劳动保障监察专(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采集和更新网格内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等方面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2、每个月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周时间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开展常规巡视监察,及时发现和报告网格内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查处网格内发生的劳动监察案件。
3、结合年度书面审查、诚信等级评定、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专查等,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等方面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及时采集更换信息。
4、监察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增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的意识;通过宣传,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努力将违法行为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5、对巡查中发现的难以处理的案件或重大违法行案件,按照管辖和程序及时向上级劳动监察机构报告。
6、对于劳动保障监察重大突发案件,按照管辖,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定局势,同时根据
事件性质,及时向上级报告案情,并跟踪事件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