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5、协助上级劳动监察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6、搞好网路管理和维护,保障网络正常运行。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各级劳动监察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2、收集、整理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文本资料,建立用人单位档案,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和办理用工备案;

3、负责采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劳动用工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整理、入录,建立劳动保障电子信息档案;

4、对采集的劳动用工信息实行动态监管,适时更换新信息; 5、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6、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并及时将案件报送上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7、协助上级劳动监察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8、搞好网路管理和维护,保障网络正常运行。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确保“两网化”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对象: 1、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和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现有工作人员中选定;

2、开发公益性岗位或落实困难大学生就业政策配备; 3、从社会上直接招用。

各级网格协管员招用数量按照《抚顺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标准执行。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考试、面试、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

2、热爱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直接招用者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中专以上学历;

3、被聘用人员与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站)签订聘用手续或(劳动合同)。聘用或合同期一般不少于3年;试用期不少于1个月。

三、工作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上级劳动监察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2、负责采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劳动用工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整理、入录,建立劳动保障电子信息档案;

3、对采集的劳动用工信息实行动态监管,适时更换新信息; 4、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5、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办理用工手续等业务;

6、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并及时将案件报送上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7、协助上级劳动监察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8、搞好网路管理和维护,保障网络正常运行。 四、业务培训

新招聘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证》上岗。

1、市劳动监察局负责制定培训计划,选编培训教材,拟定考试方案;

2、各县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培训的组织实施;

3、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年度的业务培训不少于3天。

五、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