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规范。

第五章 检查评价与考核

第三十八条 公司组织开展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和管理评价工作,并根据检查和评价情况对工程参建单位进行考核。检查和评价工作均可采用《输变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表》(见附件4)。

第三十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工作

(一)省级公司、工程参建单位应定期组织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检查可结合例行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安全巡查等活动组织开展。

(二)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布置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配置完成后,由施工项目部提出验收申请,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照标准化布置和配置要求进行验收,提出改进意见,施工项目部负责整改落实。

(三)施工过程中,施工班组应每天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的使用情况和施工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检查,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抽查,提出改进措施,保持安全常态化。

(四)监理项目部应对重要设施、重大工序转接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对重要

及危险的作业工序及部位进行旁站,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要求,并填写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

第四十条 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一)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阶段性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评价工作由建设管理单位或业主项目部组织有关专家、工程参建单位共同开展。省公司级单位组织管理评价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在建工程总数的10%。

(二)110(66)kV及以上新建变电工程在土建及构架安装初期、电气安装中期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三)35kV新建变电工程、110(66)kV及以上变电改扩建工程,在电气安装中期,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四)施工周期超过5个月且线路长度大于10km的线路工程,在杆塔组立初期和架线施工初期,应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五)施工周期少于5个月,或长度大于5km、小于10km的线路工程,在杆塔组立初期或架线施工初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管理评价工作;长度小于5km的线路工程,可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是否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六)当一个变电工程配套的多条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同属一个项目部管理时,可作为一个项目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第四十一条 检查和评价工作结束后,组织单位(部门)

应及时公布检查评价结果,提出问题清单和整改要求。工作完成一周内,按《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评价报告(模板)》(见附件5),将整改情况报建设管理单位。

第四十二条 对检查和评价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和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排除,短时间不能完全排除的应采取防范措施。建设管理单位或业主项目部对检查和评价结果及整改闭环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四十三条 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执行不力、评价为“较差”等级的工程项目,检查组织单位(部门)应责令停工整改,给予通报批评。检查和评价结果纳入对监理、施工项目部综合评价内容,在工程结算时,依据合同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总部将省公司级单位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基建安全管理考核评价依据。省公司级单位将建设管理单位评价结果作为对相关单位基建安全管理考核评价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

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140号之国网(基建/3)187-2014)同时废止。

附件:

1.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流程图 2.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置标准 3.输变电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范围 4.输变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表

5.输变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