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施工荷载
(1)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2)当浇筑棍凝土时,应对混凝土堆积高度进行控制。 6、交底与验收
(1)支架搭设、拆除前应进行交底,并应有交底记录:
(2)支架搭设完毕,应按规定组织验收,填写《模板验收表》,验收应有量化内
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四、模板支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杆件连接
(1)立杆应采用对接、套接或承插式连接方式,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2)水平杆的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
(3)当剪刀撑斜杆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lm连接扣件不少于2个; (4)杆件各连接点的紧固应符合规范要求(扣件拧紧力矩40-50Nm)o 2、底座与托撑
(1)可调底座、托撑螺杆直径应与立杆内径匹配,配合间隙应符合规范要求; (2)螺杆旋入螺母内长度不应少于5倍的螺距。 3、构配件材质
(1)钢管壁厚应符合规范要求;
(2)构配件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3)杆件弯曲、变形、锈蚀量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4、支架拆除
(1)支架拆除前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2)支架拆除前应设置警戒区,并应设专人监护。
第十三 高处作业
一、高处作业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
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
二、高处作业检查评定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安全帽、安全网、
攀登作业、悬空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
三、高处作业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帽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安全帽应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产品,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3)安全帽应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验报告、备案证。 2、安全网
(1)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2)安全网应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产品,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3)安全网应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验报告、备案证。 3、安全带
(1)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2)安全带的系挂应符合规范要求;
(3)安全带应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产品,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4)安全带应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验报告、各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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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临边防护
(1)作业面边沿应设置连续的临边防护设施: (2)临边防护设施的构造、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临边防护设施宜定型化、工具式,杆件的规格及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规
范要求。 5、洞口防护
(1)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应采取防护措施; (2)防护措施、设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3)防护设施宜定型化、工具式;
(4)电梯井内每隔二层且不大于10m应设置安全平网防护。 6、通道口防护
(1)通道口防护应严密、牢固; (2)防护棚两侧应采取封闭措施;
(3)防护棚宽度应大于通道口宽度,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并满足使用安全要
求;
(4)当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通道口防护顶棚应采用双层防护; (5)防护棚的材质应特合规范要求。 7、攀登作业
(1)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2)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宜为35°~45°,并应设有可靠的拉撑装置; (3)梯子的材质和制作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8、悬空作业‘
(1)悬空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2)悬空作业所使用的索具、吊具、吊笼、吊篮等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
用;
(3)悬空作业人员应系挂安全带、佩戴工具袋。 9、移动式操作平台
(1)操作平台应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设计高度不应超过5米;
(2)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连接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距地面高度不
得大于80mm;
(3)操作平台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组装,铺板应严密;
(4)操作平台四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应设置登高扶梯; (5)操作平台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6)作业时操作平台的脚轮应有临时固定措施,当操作平台高宽比大于3时
应设置斜撑或其他稳定措 施。
10、悬挑式物料钢平台
(1)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制作、安装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进行设计计
算:
(2)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下部支撑系统或上部拉结点,应设置在建筑结构上; (3)斜拉钢丝绳应按规范要求在平台两侧各设置前后两道,每道均能独立承
担全部施工荷载:
(4)钢平台周边必须安装固定的防护栏杆满挂密目网安装挡脚板,并应在平
台内外侧护栏的明显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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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荷载限定标牌:
(5)钢平台台面、钥平台与建筑结构间铺板应严密、牢固。
第十四节 施工用电
一、施工用电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和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二、施工用电检查评定的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外电防护、接
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配电箱与开关箱。一般项目应包括:配电室与配电装置、现场照明、用电档案。
三、施工用电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电防护
(1)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的安全距离
应符合规范要求;
(2)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
(3)外电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坚固、稳
定;
(4)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不得进行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接
零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不得同时采用两种保护系统;
(3)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
侧零线处引出,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4)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线路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
电流;
(5)保护零线应采用绝缘导线,规格和颜色标记应符合规范要求:
(6) TN系统的保护零线应在总配电箱处、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
重复接地;
(7)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
连接。接地体应采用角钢、 钢管或光面圆钢;
(8)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0,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l0Ω;
(9)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应按规范要求采
取防雷措施,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10)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保护零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 3、配电线路
(1)线路及接头应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
(2)线路应设短路、过载保护,导线截而应满足线路负荷电流:
(3)线路的设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
符合规范要求;
(4)电缆应采用架空或理地敷设井应符合规范要求;明设或沿脚手架、树
木等敷设;
(5)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的芯线,并应按规定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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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6)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千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4、配电箱与开关箱
(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配电保护系统,用电设备
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2)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及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
(3)配电箱必须分设工作零线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保护零线、工
作零线必须通过各自的端子板连接;
(4)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并灵
敏可靠;
(5)箱体应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并应有门、锁及防雨措施; (6)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应符合规范要求
(7)分配箱与开关箱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的距
离不应超过3m.
四、施工用电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室与配电装置
(1)配电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配电室应配置适用于电气火
灾的灭火器材;
(2)配电室、配电装置的布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3)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器元件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备用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进行联锁:
(5)配电室应采取防止风雨和小动物侵入的措施;
(6)配电室应设置警示标志、工地供电平而图和系统图。 2、现场照明
(1)照明用电应与动力用电分设:
(2)特殊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3)照明变压器应采用双绕组安全隔离变压器; (4)灯具金属外壳应接保护零线:‘
(5)灯具与地面、易燃物间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6)照明线路和安全电压线路的架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7)施工现场应按规范要求配备应急照明。 3、用电档案
(1)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 (2)施工现场应制定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
(3)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应履行审批程序,实施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4)用电各项记录应按规定填写,记录应真实有效; (5)用电档案资料应齐全,并应设专人管理。
第十五节 物料提升机
一、物料提升机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
术规范》JGJ88的规定。
二、物料提升机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安全装置、防护设施、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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