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 (3)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采用钢或木脚手板)。
3、架休防护
(1)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女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2)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4、安全作业
(1)操作前应对有关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并定岗作业:
(3)安装拆除单位资质应竹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架体安装、升降、拆除时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并应设置专人监护; (5)荷载分布应均匀,荷载最大值应在规范(和设计)允许范围内。
第十节 高处作业吊篮
一、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的规定。
二、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登记备案、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悬挂机构、钢丝绳、安装作业、升降作业。一般项目应包括:交底与验收、安全防护、吊篮稳定、荷载。
三、高处作业吊篮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案
(1)吊篮安装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吊篮支架支撑处的结构承载力应经过验
算;,
(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安全装置,
(1)吊篮应安装防坠安全锁,并应灵敏有效;
(2)防坠安全锁的性能检测周期不应超过标定期限(12个月):
(3)吊篮应设置为作业人员挂设安全带专用的安全绳和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的任何部位连接;
(4)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并应保证限位装置灵敏可靠。 3、悬挂机构
(1)悬挂机构前支架不得支撑在女儿墙及建筑物外挑檐边缘等非承重结构上; (2)悬挂机构前梁外伸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查产品使用说明书); (3)前支架应与支撑面垂直,且脚轮不应受力;
(4)上支架应固定在前支架调节杆与悬挑梁连接的节点处; (5)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块或其他替代物;
(6)酉己重块应固定可靠,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4、钢丝绳
(1)钢丝绳不应存断丝、断股、松股、锈蚀、硬弯及油污和附着物; (2)安全钢丝绳应单独设置,型号规格应与工作钢丝绳一致; (3)吊篮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张紧悬垂; (4)电焊作业时应对钢丝绳采取保护措施。 5、安装作业
(1)吊篮平台的组装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和规范要求,吊篮的构配件应为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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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的产品;
(2)吊篮的悬挂机构宜采用刚性联接的方式进行拉结固定,悬挂机构的前支架应设置支腿,工作状态下不得使前脚轮受力,必要时吊篮悬挂机构应设置防雷接地装置;
(3)吊篮投入使用前应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吊篮移位二次安装应重新组织验收。 6、升降作业
(1)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吊篮升降: (2)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
(3)吊篮内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用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
(4)作业人员应从地而进出吊篮;
四、高处作业吊篮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底与验收
(1)吊篮安装完毕,应按规定要求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表应
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2)班前、班后应按规定对吊篮进行检查:
(3)吊篮安装、使用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安全防护
(1)吊篮平台周边的防护栏杆、挡脚板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2)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吊篮应设置顶部防护棚。 3、吊篮稳定
(1)吊篮作业时应采取防止摆动的措施;
(2)吊篮与作业而距离应在规定要求范围内。 4、荷载
(1)吊篮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吊篮施工荷载应均匀分布。
第十一节 基坑工程
一、基坑工程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497及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和《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女全技术规范》JGJ180的规定。
二、基坑工程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边荷载、安全防护。一般项目应包括:基坑监测、支撑拆除、作业环境、应急预案。
三、基坑工程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案
(1)基坑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
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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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当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或方案调整时,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
进行审核、审批。 2、基坑支护
(1)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并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时,应采取支护
措施;
(2)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无地下水的自然放坡的坡率应符合规范要求和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要求;
(3)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应符合支护设计要求;
3、降排水
(1)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
(2)基坑边沿周围地而应设排水沟;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而、坡脚采取降
排水措施;
(3)基坑底四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并应及时排除积水。
4、基坑开挖
(1)基坑支护结构必须石挞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分层开挖下层土方,严
禁提前开挖和超挖;
(2)基坑开挖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均衡开挖;
(3)基坑开挖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土层; (4)当采用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时,应采取铺设渣土或砂石等硬化措施。
5、坑边荷载
(1)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应在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范围内; (2)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6、安全防护
(1)开挖深度超过2二及以上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安装
应符合规范要求;
(2)基坑内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梯道应设置扶手栏杆,梯道的
宽度不应小于lm,梯道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3)降水井口应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四、基坑工程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监测
(1)基坑开挖前应编制监测方案,并应明确监测项目、监测报警值、监测方法
和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等内容;
(2)监测的时间间隔应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当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
密观测次数;
(3)基坑开挖监测工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报告。
2、支撑拆除
(1)基坑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2)当采用机械拆除时,施工荷载应小于支撑结构承载能力; (3)人工拆除时,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4)当采用爆破拆除、静力破碎等拆除方式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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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业环境
(1)基坑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2)上下垂直作业应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在电力、通信、燃气、上下水等管线2m范围内挖土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
施,并应设专人监护; 4、应急预案
(1)基坑工程应按规范要求结合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支护变形、漏水等
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的不利因素制定应急预案。
(2)应急组织机构应健全,应急的物资、材料、工具、机具等品种、规格、数
量应满足应急的需要,并应符合应急预案的要求。
第十二节 模板支架
一、模板支架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16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的规定。 二、模板支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支架基础、支架构造、支架稳
定、施工荷载、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杆件连接、底座与托撑、构配件材质、支架拆除。
三、模板支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案
(1)模板支架搭设和拆除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模板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
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模板支架搭设高度8m及以上: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及以
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支架基础
(1)基础应坚实、平整,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能承受支架上部全部荷
载;
(2)底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垫板,垫板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3)支架底部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基础应设排水设施,并应排水畅通;
(5)当支架设在楼而结构上时,应对楼而结构强度进行验算,必要时应对楼面
结构采取加固措施。 3、支架构造
(1)立杆间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水平杆应按规范要求连续设置 (3)竖向、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水平斜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支架稳定 (1)当支架高宽比大于规定值时,应按规定设置连墙杆或采用增加架体宽度的
加强措施;
(2)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架体基础沉降、架体变形进行监控,基础沉降、架体变
形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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