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1】
(注:将此证明打印后在出生地公安局户籍部盖章后拿到公证处公证,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不同)
兹证明xx,女,于xxxx年(大写)x月x日在x省x市x县出生。xxx的父亲是xxx,xx的母亲是xxxx。
xx年xx月xx日
出生医学证明【2】
新生儿姓名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出生地 省 市 县(区) 乡 出生孕(周) 周
健康状况 良好 一般 差 体重 克 身长 公分
母亲姓名 年龄 国籍 身份证号
父亲姓名
身份证号
出生地点分类 医院 妇幼保健院 接生机构名称
出生编号 签发日期 年
民族 家庭 其他 月 日 签发机构(盖专用章)
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 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 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 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