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 下载本文

主要调查建设场地范围内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潜在隐患的陡坡地段。调查的内容包括:

一、地层岩性、产状、断裂、节理、裂隙发育特征、软弱夹层岩性、产状、风化残坡积层岩性、厚度。

二、斜坡坡度、坡向、地层倾向与斜坡坡向的组合关系。 三、调查斜坡周围,特别是斜坡上部暴雨、地表水渗入或地下水对斜坡的影响,人为工程活动斜坡的破坏情况等。

四、对可能构成崩塌、滑坡的结构面的边界条件、坡体异常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以此判断斜坡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及可能的影响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可能失稳的斜坡: 一、各种类型的崩滑体;

二、斜坡岩体中有倾向坡外、倾角小于坡角的结构面存在; 三、斜坡被两组或两组以上结构面切割,形成不稳定棱体,其底棱线倾向坡外,且倾角小于斜坡坡角; 四、斜坡后缘已产生拉裂缝;

五、斜坡向卸荷裂缝发育的高陡斜坡;

六、岸边裂缝发育、表层岩体已发生蠕动或变形的斜坡; 七、坡足或坡基存在缓倾的软弱层;

八、位于库岸边或河岸边水位变动带,渠道沿线或地下水溢出带附近,工程建成后可能经常处于浸湿状态的软质岩石或第四系沉积物组成的斜坡;

九、其他根据地貌、地质特征分析或用图解发初步断定为可能失稳的斜坡。 7.2.8其他灾种

根据现场实际,可增加调查灾种,并参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进

行。

7.3地质环境条件分析

7.3.1一切致灾地质作用都受地质环境因素综合作用的控制。地质环境条件分析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础。

7.3.1.1分析地质环境因素的特征与变化规律。地质环境因素主要包括:

一、岩土体物性:岩土体类型、组份、结构、工程地质特征; 二、地质构造:构造形态、分布、特征、组合形式和地壳稳定性;

三、地形地貌:地貌形态、分布及地形特征;

四、地下水特征:类型、含水岩组分布、补径排条件、动态变化规律和水质水量;

五、地表水活动:径流规律、河床沟谷形态、纵坡、径流速与流量等;

六、地表植被:种类、复盖率、退化状况等;

七、气象:气温变化特征、降水时空分布规律与特征、蒸发与风暴等;

八、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形式规模。

7.3.1.2分析各地质环境因素对评估区主要致灾地质作用形成、发育所起的作用和性质,从而划分出主导地质环境因素、从属地质环境因素和激发因素,为预测评估提供依据。

7.3.1.3分析各地质环境因素各自的和相互作用的特点及主导因素的作用,以各种致灾地质作用分布实际资料为依据,划出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易发区段,为确定确定重点区段提供依据。 7.3.2综合地质环境条件各因素的复杂程度,对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作出总体的分区段划分。

7.3.3各种致灾地质作用受控于所有地质环境因素不等量的作用。主导地质环境因素是致灾地质作用形成的关键;从属地质环境因素总是以主导地质环境因素的作用为前提或是通过主导地质环境因素发挥作用;激发因素是在致灾地质作用孕育成熟的条件下,因其作用而导致灾害发生。因此,在预测评估过程中,应首先分析某些地质环境因素可能发生的变化而出现不稳定状态,评估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7.3.4有关区域地壳稳定性、高坝和高层建筑地基稳定性、隧道开挖过程中的工程地质问题和地下开挖过程中各种灾害(岩爆、突水、瓦斯突出等)问题,不作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可在地质环境条件中进行论述。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8.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在查明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承灾对象的价值,可移动性等)的基础上,从致灾体稳定性和致灾体与承灾对象遭遇的概率上分析入手,对其潜在的危险性进行客观评估。 8.2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见表面8—1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表

确定要素 地质灾害发育程度 危险性分级 危险性大 危险性中等 危险性小 强发育 中等发育 弱发育 危害大 危害中等 危害小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 8—1

8.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8.3.1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基本查明评估区已发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分布、类型、规模、变形活动特征,主要诱发因素与形成机制,对其稳定性进行初步评价,在此基础上对其危险性和对工程危害的范围与程度做出评估。 8.3.2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是对工程建设场地及可能危及工程建设安全的邻近地区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和工程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做出评估。

地质灾害的发生,是各种地质环境因素相互影响,不等量共同作用的结果。预测评估必须在对地质环境因素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判断降水或人类活动因素等激发下,某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可调节的地质环境因素的变化,导致致灾体处于不稳定状态,预测评估地质灾害的范围、危险性和危害程度。 地质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内容包括:

一、对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可能引发或加剧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不稳定的高陡边坡变形等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做出预测评估。

二、对建设工程自身可能遭受已存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危害隐患和潜在不稳定斜变形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性程度做出预测评估。

三、对各种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可采用工程地质比拟法,成因历史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数学统计法等定性、半定量的评估方法进行。

8.3.3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