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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的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31号)和《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2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含省直,不含武汉市)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服务人才科学评价为主旨,统筹全省人事考试系统的考试资源,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2013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的顺利开展。

二、总体要求

(一)测试内容。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内容主要考察教育理念、教学理论水平和在教学实践中运用的能力。(见附件1:《湖北省2013年度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考试大纲》)。

(二)测试形式。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形式暂定为“笔试”,设高中(含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四个层级,不分具体专业,考试科目为一科,成绩三年有效。

(三)时间安排。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报名时间为3月29日—4月10日,笔试时间为5月4日,具体事项将及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组织实施

(一)管理模式。全省(含省直,不含武汉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省职改办领导下,总体上按照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分级组织实施具体考务的办法进行。

(二)命题组织。省人事考试院制定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的测试大纲,实行全省统一命题,各市州不再单独命题。

(三)考务安排。申报人员统一在“湖北人事考试网” (www.hb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上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本人照片,下载打印网上报名系统内报名表格,持身份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及报名表格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及缴费确认,省直申报人员直接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三处进行资格审查及缴费确认(联系人:张建国,027-87231030)。资格审查通过并经缴费确认的申报人员请于考前一周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

各市州将审核通过及缴费确认人员信息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二处统一编排考场。不具备条件或者参加测试人数较少的地区,经省人事考试院协调,采取相对集中的办法安排有关考务。

(四)阅卷工作。中小学教师笔试结束后,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按照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三处确定的统一标准,实行封闭阅卷,并将成绩在指定时间内上报省人事考试院。

(五)证书管理。水平能力测试通过比例和测试合格人员名单,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三处报省职改办确定。通过人员下发由省职改办统一制发、验证的合格证书。

四、保障实施

(一)组织领导。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是人才评价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高度重视。全省水测工作在省职改办领导下,由省人事考试院统筹规划、管理,负责全省水测事务组织协调和巡视工作。各个市州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水平能力测试费用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1〕3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具体分解使用标准的通知》(鄂财综发〔2003〕12号)的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费用标准为100元/人,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