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编码方法
为了汇总统计方便,本次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现状调查对水源地采用统一编码。编码依据现有标准,但不根据有关标准分别编码,例如湖泊、水库等类型水源地可能分别有相应的编码标准,如果分别编制,会给成果汇总带来不便。
1、适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2)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10114-88) 《中国湖泊名称代码》(SL261-98) 《中国水库名称代码》(SL259–2000) 《中国河流名称代码》(SL249–1999)
《水利工程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定》(SL213–98)
“全国水资源分区”(《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细则附件》,2003年5月)。 2、编码方法
本次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编码按照水资源分区编码(3位)、行政编码(9位)、水源类型编码(1位)和序号(1位)四层编制,共14位。
①水资源分区编码,按照水源地所在水资源二级分区编制,共3位。
第1位字母(A、B、C、D、E、F、G、H、J、K)代表一级分区,第2、3位阿拉伯数字为二级分区在该一级分区中的顺序码。参见《全国水资源分区》。
一级水资源分区编码
代码 A D G K 流域片名 松花江流域片 黄河流域片 东南诸河片 西北诸河片 代码 B E H 流域片名 辽河流域片 淮河流域片 珠江流域片 代码 C F J 流域片名 海河流域片 长江诸河片 西南诸河片 ②行政编码以水源地所在的行政区域为依据,9位阿拉伯数字。 第1~2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3~4位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的汇总码),其中:01~20, 51~70表示省直辖市,21~50表示地区;
第5~6位表示县(市辖区、地辖市、县级市、旗),其中:01~18表示市辖区或地辖市,21~80表示县(旗),81~99表示省直辖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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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位表示县以下行政区划(街道、镇、乡、政企合一单位),其中100~199表示镇。
行政区代码示例表
代码 440000000 440100000 440102000 行政区名 广东省 广东省广州市 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区 代码 440303000 440304000 440305000 行政区名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③水源地编码,1位字母,按照河道型、水库型、湖泊型、地下水型四类,分别编为S、R、L、G,分别是河流、水库、湖泊、地下水的英文字首字母(stream、reservoir、lake、groundwater)。
④水源地序号,1位,对于同类水源地,按照供水量大小排序。例如:供河北省石家庄市生活用水的黄壁庄水库编号为:
C 03 13 01 01 000 R 1 海河 海河南系 河北省 石家庄市 市辖区 无街道 水库 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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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
(一)基本要求
1、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分两个层次:现有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和城市饮用水源安全状况评价。前者以单个水源地为对象,重点是对水源地水质、水量、工程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后者以城市饮用水全部饮用水源为对象,对现状饮用水源的水量、水质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并在预测城市未来饮用水需求基础上,对规划水平年城市饮用水水量安全状况进行评价。
2、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采用分级和分类体系。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成果表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技术细则》。
(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
1、水质安全状况评价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评价主要针对水源地水质状况和变化趋势,根据《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技术细则》确定的水质指标和相应的安全标准,在进行水质状况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变化趋势分析,评判水源地水质的安全状况。
饮用水水源水质变化趋势分析可选择城市现有典型水源地,根据其水质资料分析评价水源地近十年来水质代表项目的变化趋势,结合污染源调查,研究水质变化的主要原因,定性分析未来水源地水质面临的主要风险。
填写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评价成果表。
2、水量安全状况评价
饮用水水源地水量安全状况评价主要针对水源地的水资源状况,即来水状况进行评价。根据《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技术细则》确定的水量指标和相应的安全标准,评判水源地水量的安全状况,填写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量安全评价成果表。对于来水或补给减少,严重影响供水安全的水源地要根据有关水文数据,分析来水量变化的原因。
3、工程安全状况评价
饮用水水源地的工程状况是影响饮用水安全保障的重要因素。该评价的重点是对于因工程老化失修、河床淤积和河道变迁、水库淤积等非水资源性原因导致取、蓄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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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减,供水保证率降低,直接影响水源地饮用水供水量的状况进行评价。根据《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技术细则》确定的工程评价指标和安全标准,评判水源地工程的安全状况,填写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工程安全评价成果表。
4、水源地安全状况综合评价
在以上各个水源地水量、水质和工程等方面评价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所辖区各城市的主要水源地进行安全状况的综合评价。
(1)针对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分析问题类型、成因、严重程度。结合水源地供水人口数据,评价受水源地不安全影响的城市人口数和不安全的主要性质。 (2)针对水质安全问题,分析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体污染的主要类型和水源地水质安全问题的主要成因。采用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分析饮用水水源地污染负荷特征等因素,提出水源地保护、治理措施的规划要求。
(3)针对水源地水量安全问题,分析水量不安全的主要原因,提出保障水源地水量措施的规划要求。
(4)填写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综合评价成果表。
(三)城市饮用水源安全状况评价
1、城市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状况评价
在城市各个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评价基础上,对城市的现状饮用水源水质进行总体评价。
2、城市饮用水需水量预测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参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城市水资源专项规划中的城市需水预测成果,预测2010年、2020年城市人口,并根据城市生活饮用水定额标准,考虑不同区域间和不同规模城市间的差异性,预测2010年和2020年城市饮用水需水量。成果填入表3-1。
3、城市饮用水水量安全状况评价
根据城市现状水源地饮用水可供水量和2010年、2020年城市饮用水需水量成果,分析规划水平年城市饮用水面临的问题,提出城市水源地功能优化调整、水源地改扩建、新水源建设等规划要求。
(四)城市现有水源地功能调整与优化配置方案
1、根据城市饮用水源水质水量安全状况评价成果和城市现状及未来不同水平年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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