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划水平年:2004年为现状水平年,2010年为规划近期水平年,2020年为规划远期水平年。
3、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是指向城市提供饮用水的水域及其相关的陆域。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等类型的水源地。
4、投资估算编制原则和依据:①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②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③《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程》以及相关概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④投资估算以2005年末的价格水平为准。
(六)进度安排
规划编制工作总体分为调查评价和规划编制两个阶段:
调查评价:进行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调查和评价,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进行城市水源功能优化调整。
规划编制:完成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安全建设规划及综合管理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提出规划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进行规划投资估算和实施效果评价。
具体进度计划为:
2005年6月至8月: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全面开展工作。
2005年10月15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本辖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和初步的分析评价工作。
2005年11月15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本辖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提交安全评价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成果。
2005年12月底:完成调查评价阶段成果汇总任务,提出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调查及评价报告;对调查评价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分析,据此进一步提出规划编制阶段工作部署。
2006年4月15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本辖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成果并上报。各流域机构提出直管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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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安全保障规划成果,并与有关省区协调后上报。
2006年6月底:完成全国规划汇总和报告编制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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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调查
(一)基本要求
1、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包括所有建制市和县级城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台湾、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暂未包括在内,但向台湾、香港和澳门提供生活用水的水源地应包括在所在省的调查评价范围内。各城市现状市区范围与“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调查评价阶段“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城市市区范围相一致。规划市区范围与“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配置阶段“需水预测”中的城市规划市区范围相一致,主要指现状和未来城市人口集中,基础设施基本覆盖的范围。水土流失调查范围主要针对水土流失严重的重要湖库型水源地。
调查数据和成果按照省级行政区和水资源二级区分别统计。
2、主要内容
(1)城市基本情况及其水源地现状调查
对城市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城市用水、城市水源工程、水源水量、水源水质及污染源和生态状况、重要湖库型水源地水土流失、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获取完整的第一手资料。 (2)规划区调查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调查2010年和2020年城市规划区范围及其基本情况。
3、资料要求
(1)本次调查以收集和利用现有资料为主,合理选用水资源综合规划、统计年鉴或年报、水质旬报、土地详查成果、水资源公报、水源地监测数据、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成果。缺乏有关资料的水源地应进行相应的补充调查和监测。
(2)城市用水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口径进行统计。城市人均生活用水量等指标和基础数据可以城市建设统计数据为主要依据。
(3)有毒有机污染数据采用专项调查成果。
(4)向多个城市提供生活用水的水源地(含跨流域调水水源地)要分别统计到相关城市的水源地调查表中。
(5)调查数据采用统一的EXCEL电子文档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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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经济社会情况调查
收集统计分析与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为分析现状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及其预测未来需水提供基础资料。主要指标包括城市人口、国内生产总值(GDP)、自来水普及率、管网漏失率、卫生与疾病状况等。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析说明城市的经济社会特点,重点分析城市人口增长、城市总体定位、主要功能分区(工业区、科技园区、商住区、旅游区、生态保护区等)。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编码统一采用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中的水源地所在水资源二级分区编码、行政编码、水源类型编码及序号等四层编制。见附录1。
调查与饮用水水源水质密切相关的疾病发病情况,并说明其危害。调查癌症发病率,重点列出消化系统癌症发病率的前三位的情况。
填报城市经济社会基本情况表(调查表1)。
(三)城市用水和供水调查
调查统计分析城市用水和供水状况。主要包括城市用水结构和用水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用水结构分为居民生活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第二产业用水和生态用水4类。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水平以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和综合生活人均用水量等指标表示。城市供水结构按水源性质分为地表水、地下水和其它水源三大类。地表水分为水库、湖泊与河道三类。地下水分为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其它水源包括微咸水利用、污水处理再利用、雨水集蓄利用、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
城市供水量包括集中式供水量和自备集中式供水量。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水厂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自备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备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居民生活用水量是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备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
生态与环境用水量指建成区绿化用水、环境用水和河湖补水等的一次性使用的淡水。未经处理的污水和海水直接利用量不计入总用水量中,需另行统计并要求单列。
城市用水和供水调查填报调查表2-1和调查表2-2。
(四)水源地基本情况调查
调查统计分析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包括3个方面:
(1)水源地地理信息,包括水源地名称、水源地所在水系或河流湖库、水源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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