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技术大纲印刷版9[1][1].4 下载本文

市饮用水需求,首先考虑通过对城市现有水源地水资源进行功能调整和优化配置,解决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问题。按照首先满足饮用水、优水优用的要求,考虑节水潜力,统筹安排城市水源的工业、农业等其他用水,提出城市现有水源地功能调整和优化配置方案。方案应在利用和参考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配置方法、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用水结构调整,方法可进行简化。

2、功能调整和优化配置方案主要针对具有饮用水供水功能的水源地,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考虑其他水源地的调整和配置方案,例如:饮用水源评价安全度较低的城市,且又存在符合饮用水源要求,现供给农业、工矿等生产部门用水水源的水源地,可考虑调整该水源为饮用水水源。

3、如涉及不同行政区的水源地功能调整,应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开展;涉及不同部门的水源地功能调整,应从提供其他替代水源、利益补偿等方面的条件和成本角度进行水源地功能调整与配置可行性分析,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水源地功能调整成果分地表水和地下水分别填入表3-2。

(五)国家和省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根据水源地供水人口和规模等重要指标,填报国家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表3-1 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饮用水需水量预测成果

城市名称 城市现状饮用水城市代码 3可供水量(万m) : 水平年 2004年 2010年 2020年 : 城市人均饮用水用城市人口 饮用水需水33水定额(m/y.人) (万人) 量(万m) : : : 1 : 填表说明:1、城市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半年以上的人口。 表3-2 (自治区、直辖市)城市饮用水供水量功能调整成果

水源水源城市城市地名地类名称 代码 称 型 : : : : 调整前供水量(万m) 水平年 饮用水 工业 2004年 2010年 2020年 2004年 2010年 2020年 : ∕ ∕ ∕ ∕ : ∕ ∕ ∕ ∕ : 3调整后供水量(万m) 3农业 农业 合计 饮用水 工业 合计 及其他 及其他 ∕ ∕ ∕ ∕ ∕ ∕ ∕ ∕ : : : : : : 30

四、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一)基本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制定《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细则》。本规划涉及的所有未划定水源保护区的地表水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均应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应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必要时可在保护区外一定范围划分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在饮用水取水口周边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防止影响水源水质的直接污染因素,保证水源水质满足规定标准;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预防和防止影响水源水质的间接污染因素,并防止水源枯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与准保护区划分的范围大小应以保证水源达到相应水质和水量目标为基本原则,并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3、根据水源地现状调查成果,全面分析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水量的各种因素,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为基础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4、对已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人民政府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核,对不能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基本要求的,应进行调整,并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5、尚未划分保护区的水源地,按照《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细则》,结合水源地实际情况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原则

(1)与水功能区相结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应与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的水域相结合,即与水功能一级区中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二级水功能区中的饮用水水源区的水域相结合并延伸一定的陆域范围,以保证取水达到水质目标为基本要求。水源保护区水质目标应不低于相应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

(2)水量、水质保护并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要做到水量、水质保护并重,各地可根据水源地状况有所侧重。在取水量有保证的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应以保护水源水质为重点。

(3)符合水源地特点。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标准和方法应针对河道型、湖库型、地下水等不同类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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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不仅要考虑现状水源水质水量的各种影响因素,同时还应与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区域的城市发展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保护区的划分不仅要满足现状需求,还要考虑未来发展。

(5)因地制宜、便于监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根据水源地水质现状、排污状况、水源周边情况、管理实际及经济社会发展等各种因素,划定适合本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力求明确简单,既要便于主管部门管理,也要便于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根据《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细则》,结合区域水源地实际,对尚未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表水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划分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填写划分成果表,并绘制水源保护区分布图。

各类型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划分标准、方法和成果要求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细则》。

(四)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核与调整

1、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状调查

搜集和整理各级政府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批准时间、保护区位置和范围,水质目标、划分标准和方法、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目前水源保护主要措施等内容。

2、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复核和调整建议

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水质评价、污染调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卫生状况等,复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合理性,分析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能否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要求。对明显不满足要求的保护区,应按照《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细则》,结合水源地实际,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并绘制调整后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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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一)基本要求

1、规划范围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方案范围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护工程方案是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各城市在划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根据水源地的重要性和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工程方案,评价为“不安全”、已经受到较严重污染的水源地应采取全面的保护和治理措施;评价为“安全”和“基本安全”的水源地,根据需要,主要采取隔离防护等基本的保护工程措施。

2、规划思路

水源地保护工程方案的规划思路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隔离防护、综合整治、修复保护体系。

隔离防护是指通过在保护区边界设立物理或生物隔离设施,防止人类活动等对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的干扰,拦截污染物直接进入水源保护区。

综合整治是指通过对保护区内现有点源、面源、内源、线源等各类污染源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对直接进入保护区的污染源采取分流、截污及入河、入渗控制等工程措施,阻隔污染物直接进入水源地水体。

修复保护是指通过采取生物和生态工程技术,对湖库型水源保护区的湖库周边湿地、环库岸生态和植被进行修复和保护,营造水源地良性生态系统。

鉴于修复保护工程是新兴的技术方法,发展较快,各城市在采用此类工程措施时,应根据水源地的具体特点,选择本大纲提供的生物和生态工程技术,也可借鉴其他有实用基础的生态修复措施,以达到保护水源地的目的。

3、投资估算

各城市在制定水源地保护工程方案时,估算相应的投资。已经批准规划中的有关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可以直接纳入本方案,投资不重复计算。

(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整治工程

在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建设隔离防护工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和直接进入保护区的入河排污口进行综合治理,提出排污口封闭、搬迁、分流,面源治理,固体废物清理处置,污染底泥清淤等措施的工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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