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按要求装订。 2.3.6 响应文件的组成
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2.3.6.2报价部分 (1)首轮报价一览表; (2)首轮报价明细表;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2.3.6.3商务部分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2)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 (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7)联合体报价协议书; (8)联合报价授权委托书;
(9)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10)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11)原创声明; (12)财务状况;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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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5)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谈判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或者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报价授权委托书。
2.3.6.4技术文件 2.3.6.4.1技术文件的组成 (1)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
(2)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 (3)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①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②服务方案; ③服务说明;
④谈判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⑤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⑥供应商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证明服务与谈判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①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②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③对照谈判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谈判文件中服务响应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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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谈判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
2.3.6.5电子版响应文件
(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2)电子版介质为U盘或光盘,文件格式须为PDF、DOC或XLS等。
(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4)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2.3.7 投标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
2.3.7.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同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3)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3.7.3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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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谈判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3.7.4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没收投标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同级国库。 2.3.7.5在谈判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4.1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
2.4.2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并装袋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无效。
2.4.3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2.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5.1.1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证明材料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1.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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