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建立奖励、惩罚方法 2、范围
全体员工 3、责任者
安全部 4﹑程序
4.1奖励
4.1.1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4.1.1.1 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4.1.1.2 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1.3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1.1.4 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4.1.1.5 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1.1.6 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1.1.7 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2奖励程序
4.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4.2.2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4.2.3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抱公司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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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惩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4.3.1 事故责任者。
4.3.2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3.3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3.4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3.5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3.6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3.7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3.8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3.9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4惩罚类型
4.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5处罚程序
4.5.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5.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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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申报制度
为有效遏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的整治力度,针对本公司现状,特制订重大事故隐患申报制度。
1、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在各自工作岗位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及时将在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报公司安全科备案。安全科对历次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整理建档,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汇报排查出的隐患情况。
2、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所有员工可以直接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3、接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主要负责人要立即向镇安办及安监部门报告,同时组织本单位有关科室制订隐患整改方案,报相关部门备案,尽快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4、对于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于不认真排查事故隐患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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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要求,形成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本质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
1、各车间每周组织一次本岗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车间主任、安全员参加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好记录,并组织人力、物力及时整改,确保不遗留安全隐患。
2、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安全生产部要组织进行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车间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部备案,同时上报隐患整改的计划、负责人和整改期限。
4、安全生产部负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及时整理分类,登记建档。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对于无特殊情况拖延或拒不整改的车间或个人,安全科负责上报公司给予严肃处理。
5、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按照安监部门的要求上报镇安办,并请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价机构进行评估定级,制定整改方案,按期实施到位。
6、在日常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公司须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对全厂进行1-2次全面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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