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巫溪府办发〔2010〕92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巫溪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

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124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巫溪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实行专门的职务序列,是国务院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这次进行警员职务套改,是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具体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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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对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逐步建立起与公安机关特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拓展公安民警的职业发展空间,调动基层公安民警的积极性,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公安民警忠实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和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稳步实施,稳妥推进;县人力社保局要认真履行好公务员主管部门牵头抓总的职责;县公安局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县编办、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

对此次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中遇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妥善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政府。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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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

套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人社部发〔2009〕178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公安机关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此次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意见》和《方案》为依据,以是否调动广大公安民警积极性、是否促进公安工作发展为检验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确保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并以此为契机,规范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和民警职务序列,推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长远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有序进行。县政府成立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华祖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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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黄勇为 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光辉 县人力社保局局长

成 员:李洪华 县财政局局长 王 芳 县编办主任

乔 琳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社保局党组书记 罗登科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兼纪检组长 胡怀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蔡远松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余国华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 向必成 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由蔡远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向必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实施范围

(一)县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即履行指挥处警、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行动技术、监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警务督察、法制等职能的机构和派出所;

(二)同时具有综合管理职能和执法勤务职能的内设机构,按照执法勤务机构套改;

(三)执法勤务机构内部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按照执法勤务机构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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