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底管理人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中明确顺风光电作为战略投资者支付30亿元现金,用于解决无锡尚德相关费用与债务的清偿。出资人持有的无锡尚德100%股权全部无偿让渡。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担保债权均按照100%比例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受偿。为提高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每家债权人10万元以下部分的债权全额受偿;10万元以上部分在“现金”及“现金+应收款”两种方式中择一受偿。以“现金”方式受偿,受偿比例为31.55%。以“现金+应收款”方式受偿,即每家债权人除按照30.85%的清偿比例获得现金受偿外,还可以无锡尚德账面9笔应收款受偿。11月12日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大会上,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担保债权组均全票表决通过上述重整计划草案,人数最多的普通债权组也高票通过。出资人组表示弃权。11月15日,无锡中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12月底偿债资金30亿元全部到位并分配完毕。
??????(三)典型意义
????????无锡中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保护金融债权,有效化解金融风险。本案中,金融债权占债权总额的75.45%,为依法保护金融债权,有效化解金融风险,一方面是加大资产清收力度,根据应收款的具体情况采取发催收函催收、直接接洽、论证后起诉等多种方式,共追回应收款7.08亿元,增加了破产财产总额;另一方面在制订重整计划时引入“现金+应收款”与“现金”两种清偿方式供债权人选择。从结果来看,有多家金融债权人选择了“现金+应收款”的清偿方式,该部分债权额达40.95亿元。这也为其他困境企业重整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无锡尚德重整案充分发挥破产程序在清理金融债权方面的集中优势、效率优势和经济优势,切实维护了经济秩序稳定和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