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雨天不应进行填土作业。如需施工,应分段尽快完成,且宜采用碎石类土和砂土、石屑等填料。
10 基坑回填应分层对称,防止造成一侧压力,不平衡,破坏基础或构筑物。 11 管沟回填,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填筑并夯实。填料超过管顶0.5m厚时,方可用动力打夯,不宜用振动辗压实。
3.8.5 水下填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施工船舶航行、运输、驻位、停靠等应参照水下开挖中船舶相关操作规程的内容执行。
2 水下填筑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程序。
3 船上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戴安全帽,并经过水上作业安全技术培训。
4 为了保证抛填作业安全及抛填位置的准确率,宜选择在风力小于3级、浪高小于0.5m的风浪条件下进行作业。
5 水下基床填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定位船及抛石船的驻位方式,应根据基床宽度、抛石船尺度、风浪和水流确定,定位船参照所设岸标或浮标,通过锚泊系统预先泊位,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检查锚泊系统的完好情况。
2)采用装载机、挖掘机等机械在船上抛填时,宜采用400t以上的平板驳,抛填时为避免船舶倾斜过大,船上块石应在测量人员的指挥下,对称抛入水中。
3)人工抛填时,应遵循由上至下,两侧块石对称抛投的原则抛投;严禁站在石堆下方,掏取石块,以免石堆坍塌造成事故。
4)抛填时宜顺流抛填块石,且抛石和移船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避免块石抛在已抛部位而超高,增加水下整理工作量。
5)有夯实要求的基床,其顶面应由潜水员作适当平整,为确保潜水员水下整平作业的安全,船上作业人员应服从潜水员和副手的统一指挥,补抛块石时,需通过透水的串筒抛投至潜水员指定的区域,严禁不通过串筒直接将块石抛入水中。
6)潜水员在水下作业时,应处在已抛块石的顶部,面向水流方向按序进行水下基床整平作业。
7)潜水员水下作业应严格遵守GB17869。
8)基床重锤夯实作业过程中,周围100m范围之内不应进行潜水作业。
9)夯锤宜设计成低重心的扁式截头圆锥体,中间设置排水孔,选择铸钢链、卡环、连接环和转动环的能力时,安全系数宜取5~6,且4根铸钢链按3根进行受力计算。此外,吊钩应设有封钩装置,以防止脱钩。
10)打夯操作手工作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严禁锤在自由落下的过程中紧急刹车。 11)经常检查钢丝绳、吊臂等有无断丝、裂缝等异常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 重力式码头沉箱内填料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沉箱内填料,宜采用砂、卵石、渣石或块石。填料时应均匀抛填,各格舱壁两侧的
高差宜控制在1m以内,以免造成沉箱倾斜、格舱壁开裂。
2)为防止填料砸坏沉箱壁的顶部,在其顶部要覆盖型钢、木板或橡胶保护。 3)沉箱码头的减压棱体(或后方回填土)应在箱内填料完成后进行。扶壁码头的扶壁若设有尾板,在填棱体时应防止石料进入尾板下而失去减小前趾压力的作用。
抛填压脚棱体应防止其向坡脚滑移。
4)为保证箱体回填时不受回填时产生的挤压力而导致结构位移及失稳,减压棱体和倒滤层宜采用民船或方驳于水上进行抛填。对于沉箱码头,为提高抛填速度,可考虑从陆上运料于沉箱上抛填一部分。抛填前,发现基床和岸坡上有回淤和塌坡,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清理。
7 水下理坡时,船上测量人员和吊机应配合潜水员,按“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理坡作业。
4 地基与基础工程
4.1 基本规定
4.1.1 凡从事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教育,熟悉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自觉遵守。
4.1.2 钻场、机房不应单人开机操作。
4.1.3 应经常检查机械及防护设施,确保安全运行。
4.1.4 在得到6级以上大风或台风的报告后,应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1 应卸下钻架布并妥善放置,检查钻架,做好加固。
2 在不能进行工作时,应切断电源,盖好设备,工具应装箱保管,封盖孔口。 4.1.5 受洪水威胁的施工场地,应加强警戒,并随时掌握水文及气象资料,做好应急措施。
4.1.6 对特殊处理的工程施工,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单项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规定。
4.2 混凝土防渗墙工程
4.2.1 钻机施工平台应平整,坚实。枕木放在坚实的地基上。 道轨间距应与平台车轮距相符。 4.2.2 吊装钻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吊装钻机的吊车,宜选用起吊能力16t以上的吊车,严禁超负荷吊装。 2 吊装用的钢丝绳应完好,直径应不小于16mm。 3 套挂应稳固,并应经检查可靠后方能试吊。
4 吊装钻机应先行试吊,试吊高度应为离地10~20cm,同时应检查钻机套挂是否平稳,吊车的制动装置以及套挂的钢丝绳是否可靠,应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方可正式起吊。下降应缓慢,装入平台车应轻放就位。
4.2.3 钻机就位后,应用水平尺找平后才能安装。
4.2.4 钻机桅杆升降应注意下列事项: 1 检查离合器、闸带是否灵活可靠。 2 检查钢丝绳、蜗轮、销轴是否完好。
3 警告钻机周围人员散开,严禁有人在桅杆下面停留、走动。
4 随着桅杆的升起或落放,用桅杆两边的绷绳或在桅杆中点绑一保险绳,两边配以同等人力拉住,以防桅杆倾倒。立好桅杆后,应及时挂好绷绳。
4.2.5 开机前的准备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检查地锚,埋深不应少于1.2m,引出绳头应用钢丝绳,不宜用脆性材料。 2 应稳好钻机,塞垫好三角木,收紧绷绳,紧固所有连接螺丝;应检查钻具重量是否与钻机性能参数相符,所有钻头、抽筒均应焊有易拉、易挂、易捞装置。
3 应检查并调整各操纵系统,使之灵活可靠,离合器间隙应调至适当位置,不能过紧或太松,紧圈上的3个扒爪应均匀压紧在压力盘上,使压力盘与摩擦带受力均匀。应检查制动闸,调整摩擦带间隙,宜保持在1.5~2mm,使闸带在松开情况下不与制动轮轮缘接触。
4 应按钻机保养、使用规程检查各润滑部位的加油情况。 5 钻机上应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6 应检查冲击臂缓冲弹簧,其两边压紧程度应保持一致,否则应进行调整。 7 应检查电气部分,三相按钮开关应安装在操纵手把附近以方便操作。 4.2.6 冲击钻进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开机前应拉开所有离合器,严禁带负荷启动。
2 开孔应采用间断冲击,直至钻具全部进入孔内且冲击平稳后,方可连续冲击。 3 钻进中应经常注意和检查机器运行情况,如发现轴瓦、钢丝绳、皮带等有损坏或机件操作不灵等情况,应及时停机检查修理。
4 钻头距离钻机中心线2m以上时,钻头埋紧在相邻的槽孔内或深孔内提起有障碍时,钻机未挂好、收紧绑绳时,孔口有塌陷痕迹时,严禁开车。
5 遇到暴风、暴雨和雷电时,严禁开车,并应切断电源。
6 钻机移动前,应将车架轮的三角木取掉,松开绷绳,摘掉挂钩,钻头、抽筒应提出孔口,经检查确认无障碍后,方可移车。
7 电动机运转时,不应加注黄油,严禁在桅杆上工作。
8 除钻头部位槽板盖因工作打开外,其余槽板盖不应敞开,以防止人或物件掉入槽内。 9 钻机后面的电线宜架空,以免妨碍工作及造成触电事故。 10 钻机桅杆宜设避雷针。
11 孔内发生卡钻、掉钻、埋钻等事故,应摸清情况,分析原因,然后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不应盲目行事。
4.2.7 制浆及输送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搅拌机进料口及皮带、暴露的齿轮传动部位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不应开机运行。
2 当人进入搅拌槽内之前,应切断电源,开关箱应加锁,并挂上“有人操作,严禁合
闸!”的警示标志。
4.2.8 浇注导管安装及拆卸工作应遵守下列要求:
1 安装前应认真检查导管是否完好、牢固。吊装的绳索挂钩应牢固、可靠。 2导管安装应垂直于槽孔中心线上,不应与槽壁相接触。
3 起吊导管时,应注意天轮不应出槽,由专人拉绳;人的身体不应与导管靠的太近。
4.3 基础灌浆工程
4.3.1 钻机平台应平整、坚实、牢固,满足最大负荷1.3~1.5倍的承载安全系数,钻架脚周边宜保证有50~100cm的安全距离,临空面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4.3.2 安装、拆卸钻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立、拆钻架工作应在机长或其指定人员统一指挥下进行。
2 应严格遵守先立钻架后装机、先拆机后拆钻架、立架自下而上、拆架自上而下的原则。
3 立、放钻架的准备工作就绪后,指挥人员应确认各部位人员已就位、责任已明确和设施完善牢固,方可发出信号。
4.3.3 钻架腿应使用坚固的杉木或相应的钢管制作。在深孔或处理故障时,若负载过大,架腿应安装在地梁上,并用夹板螺栓固定牢靠。
4.3.4 钻架正面(钻机正面)两支腿的倾角宜为60°~65°,两侧斜面应对称。 4.3.5 钻架立完毕后应做好下列加固工作: 1 腿根应打有牢固的柱窝或其他防滑设施。 2 至少有两面支架应绑扎、加固拉杆。
3 至少加固对称缆风绳3根,缆绳与水平夹角不宜大于45°;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其他相应加固措施。
4.3.6 移动钻架、钻机应有安全措施。若以人力移动,支架腿不应离地面过高,并应注意拉绳,抬动时应同时起落,并应清除移动范围内的障碍物。
4.3.7 机电设备拆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机械拆装解体的部件,应用支架稳固垫实,回转机构应卡死。
2 拆装各部件时,不应用铁锤直接猛力敲击,可用硬木或铜棒承垫。铁锤活动方向不应有人。
3 用扳手拆装螺栓时,用力应均匀对称,同时应一手用力,一手做好支撑防滑。 4 应使用定位销等专用工具找正孔位,严禁用手伸入孔内试探;拆装传动皮带时,严禁将手指伸进皮带里面。
5 电机及起动、调整装置的外壳应有良好的保护接地装置;有危险的传动部位应装设安全防护罩;照明电线应与铁架绝缘。
4.3.8 扫孔遇阻力过大时,不应强行开钻。 4.3.9 升降钻具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严格执行岗位分工,各负其责,动作一致,紧密配合。